纳税人的下列财产或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纳税质押品的是()。
下列属于金融机构负债业务所发行的金融工具有()。
A.定期存款单
B.支票
C.定活两便存款单
D.大额可转让存单
E.汇票
A定期存款单
B支票
C定活两便存款单
D大额可转让存单
821资金,新用户首次启用时,以往未结清的业务的哪些相关单据不需要在系统中录入?()
A、定期存款单
B、贷款单
C、内部拆借单
D、活期存款单
权利质权的标的可以是()
A.债权、汇票、存款单、股票
B.支票、存款单、名誉权、专利权
C.商标权、仓单、债券、荣誉权
D.汇票、提单、本票、继承权
关于客户身份识别的说法正确的有().
A、无卡存款单笔人民币10000元或等值1000美元的,需识别办理人身份
B、有卡存款单笔人民币5万元或等值5000美元需核对客户本人身份
C、有卡存款单笔人民币10000元或等值1000美元是代办的,需识别代办人身份
D、查询信用卡欠款不需识别办理人身份
E、查询信用卡存款需识别客户本人身份
2000年9月27日甲某与乙银行和丙厂签订了一份质押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乙银行给丙厂发放贷款15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甲某(甲某当时任丙厂厂长),将个人自1999年8月18日至2001年8月18日的二年定期储蓄存款单出质给乙银行作为丙厂贷款15万元的质押,其存款单本金16万元,到期利息3万元。合同签订之日,甲某即将存款单移交给乙银行占有,乙银行发放了贷款。2000年11月21日甲某被免去丙厂厂长职务。2001年8月18日甲某的存款单到期,乙银行要求兑现存款单,甲某以丙某的债务履行期未届满拒绝。2001年9月27日,贷款期限届至,经多次催促,丙某无力偿还,于是乙银行以丙厂和甲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何谓权利质押?本案中的质押担保借款合同是否有效?若其有效,则何时生效?
2000年9月27日甲某与乙银行和丙厂签订了一份质押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乙银行给丙厂发放贷款15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甲某(甲某当时任丙厂厂长),将个人自1999年8月18日至2001年8月18日的二年定期储蓄存款单出质给乙银行作为丙厂贷款15万元的质押,其存款单本金16万元,到期利息3万元。合同签订之日,甲某即将存款单移交给乙银行占有,乙银行发放了贷款。2000年11月21日甲某被免去丙厂厂长职务。2001年8月18日甲某的存款单到期,乙银行要求兑现存款单,甲某以丙某的债务履行期未届满拒绝。2001年9月27日,贷款期限届至,经多次催促,丙某无力偿还,于是乙银行以丙厂和甲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本案甲某的理由是否成立?如果债务履行期届满,丙某无力偿还,乙银行将如何实现其债权?
以下有关票据质押,说法正确的有:()。
A、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
B、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存
C、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出质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质权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
D、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出质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质权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存
E、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出质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质权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小徐将10万元的定期存款单出质给小郭,借款8万元,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但小徐未按时交付存款单。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质押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B.质押合同不成立
C.质押合同生效,但质权未生效
D.质押合同生效,质权也生效
A.质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B.质押合同不成立
C.质押合同生效,质权也生效
D.质押合同生效,但质权未生效
李某将其3万元的定期存款单出质给王某,借款2万元,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李某未按约定交付存款单。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B.质押合同不成立(⊙o⊙)
C.质押合同生效,质权也生效
D.质押合同生效,但质权未生效
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质押物的主要有()。
A.机器设备
B.交通运输工具
C.建筑物
D.存款单
此题为多项选择题。
甲市A区的王某到甲市商业银行的A区某储蓄所存款,因工作人员疏忽,在存款单上误将王某所存金额打印成16万元,而王某实际所存金额仅为16000元。后储蓄所工作人员发现,便找到王某要求改正存款单,但王某不同意,该储蓄所于是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返还存单进行更改。A区法院经过审查,认为银行目前并未发生损失,决定对该案不予受理。甲市商业银行不服该决定,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不予受理。此时,王某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甲市商业银行,要求其按照存款单上的金额支付其16万元人民币。法院受理后,王某称其妻子生病,希望法院能根据存款单对其中10万元先予执行。在一审庭审过程中,甲市商业银行提出反诉,要求法庭认定王某的存款数额为16000元,载明16万元的存款单无效。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败诉,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银行补偿王某5000元,而王某则同意不再追究此事。经双方申请,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定了判决书,送达双方。 对于储蓄所的起诉,A区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依据何在? 对于甲市商业银行的起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A区人民法院可以对存款单上的10万元先予执行吗?为什么? 在一审中,甲市商业银行的反诉能否被接受?应如何处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