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

范某和王某发生邻里纠纷,有矛盾激化的可能,人民调解委员会派人民调解员小冯去调解。根据《人民调解法》,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A.范某和王某提出要求更换调解员小冯B.王某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调解的意愿C.范某要求再增加一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D.小冯出于邻里和睦的考虑,阻止范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保证调解的顺利进行,维护人民调解员的相关权益,做到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在规定了调解活动中当事人享有的广泛权利外,还同时规定了当事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不包括下列哪个(  )。

  • A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 B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 C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 D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设立的具体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的人员,称为

A.人民调解员

B.司法助理员

C.司法调解员

D.司法指导员

下列选项中,属于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调解组织充实调解员队伍途径的有()。

A.调剂事业编制

B.政府购买服务

C.开发公益性岗位

D.配备专职调解员

淘宝官方推送的关于互联网法院的相关消息都是有效的,商家需要积极配合平台小二及调解员的工作,跟诉讼相关的问题也可以咨询法院调解员,让问题得以最好的解决。以上说法正确吗?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法〔2016〕374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开展地区法院要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设立保险纠纷调解室,供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

B、要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名册、特邀调解员名册,向保险纠纷当事人提供完整、准确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信息,供当事人自愿选择。

C、保险监管机构要结合辖区实际,指导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解组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第三方保险纠纷调解组织,推动调解组织的规范化、标准化。

D、保险行业协会应将本地区保险纠纷调解组织、调解员名单报对接法院备案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法〔2016〕374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开展地区法院要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设立保险纠纷调解室,供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
B:要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名册、特邀调解员名册,向保险纠纷当事人提供完整、准确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信息,供当事人自愿选择。
C:保险监管机构要结合辖区实际,指导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解组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第三方保险纠纷调解组织,推动调解组织的规范化、标准化。
D:保险行业协会应将本地区保险纠纷调解组织、调解员名单报对接法院备案
人民调解应当遵循的程序主要是()。 A.当事人申请调解B.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C.达成协议D.仲裁委员会参与旁听E.指定调解员或由当事人选定调解员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下列那个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的,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的义务。()
A、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B、接受人民调解员
C、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D、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人民调解应当遵循的程序主要是()。

A.当事人申请调解

B.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C.达成协议

D.仲裁委员会参与旁听

E.指定调解员或由当事人选定调解员进行调解

习题: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要坚持(),优化队伍结构,着力提高素质,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工作保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调解协议书自()起生效。

A、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

B、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

C、人民调解员签名之日。

D、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

调解协议书自起生效。()

  • A.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日;
  • B.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之日
  • C.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可以聘请()。A:工会公职律师B:专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C: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D:律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可以聘请()。

A:工会公职律师

B:专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

C: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

D:律师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要坚持(),优化队伍结构,着力提高素质,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工作保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A、党的领导

B、依法推动

C、择优选聘

D、专兼结合

1.4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正式实施,诉讼费交纳标准降低,优惠了普通公民的同时,人们也担心任何鸡毛蒜皮的事情都可能到法院。山西一读者为了讨要因换书花费的一元公交费进行诉讼,北京宣武区一居民,弟弟起诉哥哥因为父亲去世没有得到通知,而讨要“追悼权”。由于诉讼增长过快导致的司法资源不足,也让中国法院处于奥尔森所说的“诉讼爆炸”的环境中,纠纷一起,即成诉讼,法院不堪其累,许多民事纠纷一拖多年,小事变成大事,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事实上,半个多世纪以来在法院的大门之处有一种行之有效的柔性缓冲力量,那就是人民调解员,他们依靠道德公约,民间智慧,以及熟人之间的唇齿相依的情感和利益权衡,一次次介入中国社会的家长里短,起到了“息讼”的作用。现在的问题是,随着中国人城乡大迁徒,以及体制外人员的激增,传统熟人社会正在解体,城市逐渐成为陌生人社会,着让依附于熟人社会土壤上的人民调解员面临日渐尴尬的处境,曾有统计表明,上个世纪80年代调解依然是中国人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之一。从1980年—1985年的6年间,全国人民调节组织调解矛盾纠纷4200多万件,平均每年700多万件,相当于同一时期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数量的10倍,但到2005年通过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仅为448万件,与人民法院一审受理的民事案件总数436万件基本持平,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的纠纷,呈现下降的趋势,调解员制度是否还能够发挥其作用实在令人怀疑,但若不打官司,民间纠纷谁来解决?从长远的法制社会要求来看,人民调解员制度,该何去何从?
2.个人态度、能力、素质等都影响着调解的效果与质量。山西省交口县司法局下设有人民调解员,而在各乡镇还有司法助理,但由于调解工作都是义务的,他们在进行调解时缺少主动性,并不真正热心于这个工作,这就影响了工作的效果。在当地,直接介入百姓纠纷调解的,通常是各村委会中的民调治保员,民调治保员通常是由村委会主任任命的,但有些人愿意有村干部身份,可并不愿意干这个工作。一天,红星村村民王赢因自家的小鸡刨了同村村民李伟家的菜地,发生了口角,正好被村里的民调治保员遇上,他本应该上前进行调解,但他想对一事不如少一事,李伟拿起院子里的铁锹砍伤了王赢造成了人身伤害被公安局带走。
3.杨荣新自1950年就开始研究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有一年他到了广西,一个调解委员会主任告诉了他一个案例,当地有两个村民谈恋爱,已经生活在一起了,后来女方怀孕,但南方却怀疑并非己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男女主动分居,女方则找到调解员请求帮助,并声称如调节失败自己就跳江,无奈之下调解员找到男方,但男方提出要求,除非女方赶在正月十六中午十二点跪在村中神庙前赌咒,调解员为了劝和,要求女方照此办理,女方果然答应并做了,两人最终和好。调委会主任询问杨荣新这样做调解到底对不对,杨荣新回答,结果好,但做法不提倡。很难要求每一个调解员都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实际上,在全国500万的调解员中,具备专门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士寥寥无几,统计显示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调解员近200万,而低素质的调解员也正是导致调解质量难以保证的原因之一。一份有关人民调解员的调研报告曾列举了一个案例,当地村庄两户人家打架其中一户被打伤,花费500元医药费,调解员居中调解,原两户都不同意和解,调解员对被打者说,对方愿意100%赔款,而对打人者说医药费花去了1000元,你只需付一半即可,在这样调解下,双方同意和解,但随后双方得知真实情况后又起纷争。近年来调解这一解决纠纷的古老机制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乡土社会的解体,调解威信的缺失,调解质量的下降,使得人们对这种做法渐渐丧失信心,很多人发现调解协议对当事人的约束并不强,只要有一方反悔随时可以再提起诉讼,而之前的调解则是白白浪费精力,缺乏响应的约束效力已成为人民调解员制度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4.在传统中国大多数从事调解的人都有一定的“身份”或是家族长辈或是地方士绅,在一个“熟人社会”,当时尽管产生矛盾,但是顾虑到日后交往的需要,多数人不愿意就此决裂,而双方都熟识并认可的中间人,则成为调解得以成功的实施者和保障人,但现在随着流动性的增大,“熟人社会”不复存在,这样的权威人士也变的越来越罕见.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地区民间纠纷调解联合接待室的调解员欧阳明琪,从2005年4月至今已经调解了300多起纠纷,但在涉及纠纷的数百人当中没有一个是原来认识的,他感慨的说要调解别人的纠纷,最难的事情是让双方都来相信一个陌生人。调解员面临的不仅仅是纠纷对象的巨大变化,就是他们所依赖的组织机构也同样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项统计表明,1990年,中国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有102万个,到了2005年只剩下84万个左右,仅仅是因为一些企业改制破产10年间减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有4万个。古代的那套自发性纠纷解决机制受到严重削弱,单位、集体所提供的纠纷解决机制的覆盖面积又大幅度萎缩,这其中有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及调解协助效力问题,也有调解员无薪酬、无办公经费保障等原因。但重要的是,人们逐渐忽视了人民调解的价值及其所起到的作用。
假设你是政府机关公务员,面对目前我国人民调解员制度存在的问题,请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调解员制度的建议”为题,写一篇文章。要求:观点明确、理由充分、层次清楚、语言流畅、操作性强,字数1000字左右。
1.4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正式实施,诉讼费交纳标准降低,优惠了普通公民的同时,人们也担心任何鸡毛蒜皮的事情都可能到法院。山西一读者为了讨要因换书花费的一元公交费进行诉讼,北京宣武区一居民,弟弟起诉哥哥因为父亲去世没有得到通知,而讨要“追悼权”。由于诉讼增长过快导致的司法资源不足,也让中国法院处于奥尔森所说的“诉讼爆炸”的环境中,纠纷一起,即成诉讼,法院不堪其累,许多民事纠纷一拖多年,小事变成大事,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事实上,半个多世纪以来在法院的大门之处有一种行之有效的柔性缓冲力量,那就是人民调解员,他们依靠道德公约,民间智慧,以及熟人之间的唇齿相依的情感和利益权衡,一次次介入中国社会的家长里短,起到了“息讼”的作用。现在的问题是,随着中国人城乡大迁徒,以及体制外人员的激增,传统熟人社会正在解体,城市逐渐成为陌生人社会,着让依附于熟人社会土壤上的人民调解员面临日渐尴尬的处境,曾有统计表明,上个世纪80年代调解依然是中国人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之一。从1980年—1985年的6年间,全国人民调节组织调解矛盾纠纷4200多万件,平均每年700多万件,相当于同一时期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数量的10倍,但到2005年通过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仅为448万件,与人民法院一审受理的民事案件总数436万件基本持平,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的纠纷,呈现下降的趋势,调解员制度是否还能够发挥其作用实在令人怀疑,但若不打官司,民间纠纷谁来解决?从长远的法制社会要求来看,人民调解员制度,该何去何从?
2.个人态度、能力、素质等都影响着调解的效果与质量。山西省交口县司法局下设有人民调解员,而在各乡镇还有司法助理,但由于调解工作都是义务的,他们在进行调解时缺少主动性,并不真正热心于这个工作,这就影响了工作的效果。在当地,直接介入百姓纠纷调解的,通常是各村委会中的民调治保员,民调治保员通常是由村委会主任任命的,但有些人愿意有村干部身份,可并不愿意干这个工作。一天,红星村村民王赢因自家的小鸡刨了同村村民李伟家的菜地,发生了口角,正好被村里的民调治保员遇上,他本应该上前进行调解,但他想对一事不如少一事,李伟拿起院子里的铁锹砍伤了王赢造成了人身伤害被公安局带走。
3.杨荣新自1950年就开始研究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有一年他到了广西,一个调解委员会主任告诉了他一个案例,当地有两个村民谈恋爱,已经生活在一起了,后来女方怀孕,但南方却怀疑并非己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男女主动分居,女方则找到调解员请求帮助,并声称如调节失败自己就跳江,无奈之下调解员找到男方,但男方提出要求,除非女方赶在正月十六中午十二点跪在村中神庙前赌咒,调解员为了劝和,要求女方照此办理,女方果然答应并做了,两人最终和好。调委会主任询问杨荣新这样做调解到底对不对,杨荣新回答,结果好,但做法不提倡。很难要求每一个调解员都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实际上,在全国500万的调解员中,具备专门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士寥寥无几,统计显示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调解员近200万,而低素质的调解员也正是导致调解质量难以保证的原因之一。一份有关人民调解员的调研报告曾列举了一个案例,当地村庄两户人家打架其中一户被打伤,花费500元医药费,调解员居中调解,原两户都不同意和解,调解员对被打者说,对方愿意100%赔款,而对打人者说医药费花去了1000元,你只需付一半即可,在这样调解下,双方同意和解,但随后双方得知真实情况后又起纷争。近年来调解这一解决纠纷的古老机制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乡土社会的解体,调解威信的缺失,调解质量的下降,使得人们对这种做法渐渐丧失信心,很多人发现调解协议对当事人的约束并不强,只要有一方反悔随时可以再提起诉讼,而之前的调解则是白白浪费精力,缺乏响应的约束效力已成为人民调解员制度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4.在传统中国大多数从事调解的人都有一定的“身份”或是家族长辈或是地方士绅,在一个“熟人社会”,当时尽管产生矛盾,但是顾虑到日后交往的需要,多数人不愿意就此决裂,而双方都熟识并认可的中间人,则成为调解得以成功的实施者和保障人,但现在随着流动性的增大,“熟人社会”不复存在,这样的权威人士也变的越来越罕见.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地区民间纠纷调解联合接待室的调解员欧阳明琪,从2005年4月至今已经调解了300多起纠纷,但在涉及纠纷的数百人当中没有一个是原来认识的,他感慨的说要调解别人的纠纷,最难的事情是让双方都来相信一个陌生人。调解员面临的不仅仅是纠纷对象的巨大变化,就是他们所依赖的组织机构也同样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项统计表明,1990年,中国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有102万个,到了2005年只剩下84万个左右,仅仅是因为一些企业改制破产10年间减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有4万个。古代的那套自发性纠纷解决机制受到严重削弱,单位、集体所提供的纠纷解决机制的覆盖面积又大幅度萎缩,这其中有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及调解协助效力问题,也有调解员无薪酬、无办公经费保障等原因。但重要的是,人们逐渐忽视了人民调解的价值及其所起到的作用。
认真阅读给定材料,概述我国人民调解员制度的现状
要求:概述全面、条理清晰、文字简洁,字数不超过600字。

根据《人民调解法》,下列关于人民调解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调解

  • B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 C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

  • D当事人双方经过自愿协商并达成协议后,才能结束调解

  • E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调解员可以按需要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调解

根据《人民调解法》,下列关于人民调解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有()。 A.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调解B.调解民间糾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C.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D.当事人双方经过自愿协商并达成协议后,才能结束调解E.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调解员可以按需要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