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项目中,准予从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减除的是()。
A、物业公司代业主支付的水、电、气费
B、广告公司支付的灯箱广告制作费
C、贷款业务的利息收入
D、娱乐业收取的烟酒饮料费
A.从事境内联运业务,支付给对方联运单位的运费
B.广告公司支付的灯箱广告制作费
C.贷款业务的利息支出
D.娱乐业收取的烟酒饮料费
下列项目中,准予从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减除的是()。
A、电信单位销售有价电话卡的销售折扣折让
B、广告公司支付的灯箱广告制作费
C、贷款业务的利息支出
D、娱乐业收取的烟酒饮料费
下列各项当中,准予从营业税的营业额当中减除的是()
A、电信单位销售有价电话卡的折扣折让
B、广告公司支付的灯箱广告制作费
C、贷款业务的利息收入减利息支出
D、娱乐业收取的烟酒饮料费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准予从计算营业税的营业额中减除的有()。
A、支付的建筑工程分包款
B、广告公司支付的灯箱广告制作费
C、外汇转贷业务的利息支出
D、代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
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互联网广告的是:()
A、电子邮件广告
B、付费搜索广告
C、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
D、灯箱广告
某大型地下商场内装修工程进行工程验收,该商场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下列验收检查结果中,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的有( )
A、疏散楼梯间前室墙面设置灯箱广告
B、疏散走道的地面采用仿古瓷砖
C、营业厅地面采用水泥木丝板
D、疏散楼梯间的地面采用水磨石
E、消防水泵房、空调机房地面采用水泥地面
A.疏散楼梯间前室墙面设置灯箱广告
B.疏散走道的地面采用仿古瓷砖
C.营业厅地面采用水泥木丝板
D.疏散楼梯间的地面采用水磨石
E.消防水泵房、空调机房地面采用水泥地面
对某大型地下商场内装修工程进行工程验收,该商场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下列验收检查结果中,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的有( )。
A、疏散楼梯间前室墙面设置灯箱广告
B、疏散走道的地面采用仿古瓷砖
C、疏散楼梯间的地面采用水磨石
D、消防水泵房、空调机房的地面采用水泥地面
E、营业厅地面采用水泥木丝板
下面是某初中教师在讲授《万千气象的宋代社会风貌》一课时的教学片段:师:我们再仔细看看《清明上河图》的第一页,与前代相比,宋代的“街市”还有什么变化呢?(学生自由回答)师:我们还可以看到,很多商店的铺面上都有用于招徕顾客的招牌和幌子。招牌最初是一种无字的布帘,以后帘上逐渐题了店铺名号,继而又被题了文字的木牌代替,多用以指示店铺的名称和字号,也可称为牌匾。“幌子”原指窗帘、帷幔,古时酒店用布旗招徕顾客,所以酒旗也称“幌子”。后来加以引申,凡商店门面上展示的标志,统称为“幌子”,主要表示经营商品的类别或不同的服务项目,也就是行标。商店一般多用实物、装载实物的工具或实物模型做“幌子”,也有以灯具、旗帘和文字牌匾为幌子的。你们从《清明上河图》中看到了哪些招牌和幌子呢?(师生共同查找,并分享自己找到的招牌和幌子的名称)师:据统计,除景物的遮挡外,图中有商家设置的广告招牌23处,广告旗帜10面,灯箱广告4块,大型广告装饰彩楼、欢门5座。北宋城市经济中广告文化的发达由此可见一斑。商家用招牌和“幌子”做广告的策略,具体源于何时,并无统一说法,但从唐代陆龟蒙“小炉低幌还遮掩,酒滴灰香似去年”的诗句来看,不晚于唐代,招牌和“幌子”已经出现。但如此的普及,还是北宋以后的事情。而这也是北宋城市经济与汉唐相比,在经营手段方面进步的一个重要表现。师: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正店”两字旁边,大门上面的是什么呢?生1:两个灯箱广告。师:刚才说到《清明上河图》中有灯箱广告4块,其中就有这两块。问题在于:你做广告就得了,为什么非得采用灯箱的形式呢?换句话说,这灯箱是干什么用的呢?生2:应该是店主人为在夜间招徕顾客用的。师:很对,这可以说就是夜市广告。由此,我们就进入下一个环节:北宋城市经济中,夜市的营业时间问题。在北宋以前,夜市往往为官府所禁止。入宋后,东京城夜市日益兴旺,政府亦不再禁止……问题: (1)请对该教师的做法予以评价。 (2)请谈一谈历史图片在教学活动中的作用。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87~90题:
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甲机构)是一家以经营二手房经纪业务为主的企业。几年来,机构业务蒸蒸日上,门店数量不断增加,经营业务由房屋租赁居间逐步扩展二手房买卖居间、新建商品房营销策划和代理销售等。甲机构还为外籍人士提供二手房经纪服务。甲机构所在城市经济高度发达,人均GDP和可支配收入均本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第87题甲机构在二手房经纪业务中,开拓房源信息通常采取的方式为()。
A.举办大型庆典活动
B.发布大量电视广告
C.大量设立户外灯箱广告
D.发布报纸广告
某金融机构是营业税的纳税人,也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09年3季度发生下列业务:
(1)结算业务收入200万元;收取罚息90万元;
(2)以150万元销售纯金工艺生肖一批;销售支票、单据等取得收入10万元;
(3)签订文书,将到期不能偿还贷款的C企业抵押的500万元的办公用房转为银行所有,该房产为C企业5年前建造的;当时建造成本300万元,抵押时公允价500万元;
(4)与D广告公司签订合同,由广告公司为银行制做广告,由广告公司收取380万元费用,为银行办理报刊广告和户外灯箱广告,广告公司将20万元转给灯箱生产厂做灯箱制作费用、300万元支付报刊版面发布费用;
(5)进行资金盘点,出纳长款0.8万元;
(6)销售前期购进的债券,购进原值30万元,另外支付购进手续费、税金0.6万元;销售债券收入33万元,已扣除销售时发生的税费0.8万元。
上述金额均为含税金额,要求按顺序计算:
(1)该金融机构应缴纳的营业税;
(2)C企业应缴、的营业税;
(3)D广告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
(4)该金融机构应缴纳的增值税。
某金融机构是营业税的纳税人,也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2年第3季度发生下列业务:(1)结算业务收入200万元;收取罚息90万元;(2)以150万元的零售价销售纯金工艺生肖一批;销售支票、单据等取得收入10万元;(3)签订文书,将到期不能偿还贷款的C企业抵押的500万元的办公用房转为银行所有,签订产权转移书据,该房产为C企业5年前委托建筑公司建造的,当时建造成本300万元,抵押时公允价500万元;(4)与D广告公司签订合同,由广告公司为银行制做广告,由广告公司收取380万元费用,为银行办理报刊广告和户外灯箱广告,广告公司将20万元转给灯箱生产厂做灯箱制作费用、300万元支付报刊版面发布费用;(5)进行资金盘点,出纳长款0.8万元;(6)销售前期购进的债券,购进原值30万元,另外支付购进手续费、税金0.6万元,销售债券取得收人33万元,已扣除销售时发生的税费0.8万元。要求: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1)该金融机构应缴纳的营业税;(2)C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3)D广告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4)该金融机构应缴纳的增值税。
先秦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都于2002年就变体“秦都”字及汉语拼音组成的组合商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获得批准,核定使用商品为秦都饭店及秦都风味小吃,商标证号为第23456号。2004年5月10日,李红与先秦饮食文化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引进使用“秦都”注册商标、名称字号、风味小吃系列特色菜品协议书》,约定由李红在三春市开设酒家,使用该公司的注册商标和名称字号,使用期限一年,使用费6万元。公司向李红出具了“独家代理”授权书,该协议未送交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发出公告。协议签订后,李红即开始在三春市经营“秦都风味”系列菜品,并于2004年11月10日在三春市工商局登记注册了“秦都饭店三春分店”。2004年8月底,赵青也派人到先秦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学习“秦都”系列菜品的制作工艺,并于2005年1月开始在三春市经营该系列菜品,还在其开办的南方大酒店门前竖起一块内容为“引进秦都风味系列菜品”的灯箱广告。李红发现后向三春市人民法院起诉,称依其与先秦饮食文化有限公司签订的引进协议,其取得了在三春市独家使用“秦都风味”注册商标的独家使用权。赵青在三春市开设秦都风味系列菜品并大做广告,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赵青撤销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3万元。
请问:(1)“秦都风味”是否为注册商标?李红要求保护的“秦都风味”文字商标的独家使用权是否存在?
(2)李红与先秦饮食文化有限公司签订的许可协议是否有效?
(3)李红作为商标侵权发起人,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