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某化工厂,乙公司为化工原料专业仓储公司,并为甲公司长期提供化工原料仓储服务。2007年11月,甲公司将其购回的化工原料存入乙公司仓库。2008年1月,甲公司在乙公司储存的化工原料因供应紧张而价格飞涨,乙公司为牟取暴利而擅自将甲公司所存放的货物出售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此事后,于2008年2月5日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乙公司答应按甲公司2007年的进价予以赔偿,甲公司拒绝接受,遂起纠纷。本案中,乙公司应该向甲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天然气作为化工原料,与其他固体或液体化工原料相比,具有含()极少,含硫化物极微,使用、处理方便等优点。
A、水和灰分
B、氨
C、焦油
D、萘
本案中,应当就该批化工原料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投保的是( )。[2003年真题]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
D、该批化工原料的最终用户
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于1992年7月1日在C市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合同约定: ①由甲公司提供乙公司化工原料50吨,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乙公司收货付款。 ②合同履行地在A市; ③如发生纠纷,由C市某区基层法院管辖。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为及时提货,先付给了甲公司100万元货款,甲公司遂于同年10月2日将50吨化工原料运送至B市,乙公司收货后,拒付另400万元货款。11月,乙公司被上级主管部门并入丙公司。12月,甲公司以乙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为被告,向C市某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进行中,丁公司提出,甲公司所供之化工原料系丁公司所有,原是暂存于甲公司仓库的,甲公司无权出售,故要求法院将化工原料判给它处理。C市某区基层法院对此案有无管辖权?
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于1992年7月1日在C市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合同约定: ①由甲公司提供乙公司化工原料50吨,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乙公司收货付款。 ②合同履行地在A市; ③如发生纠纷,由C市某区基层法院管辖。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为及时提货,先付给了甲公司100万元货款,甲公司遂于同年10月2日将50吨化工原料运送至B市,乙公司收货后,拒付另400万元货款。11月,乙公司被上级主管部门并入丙公司。12月,甲公司以乙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为被告,向C市某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进行中,丁公司提出,甲公司所供之化工原料系丁公司所有,原是暂存于甲公司仓库的,甲公司无权出售,故要求法院将化工原料判给它处理。如丁公司参加诉讼,应如何确定其在诉讼中的地位?
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一批化工原料共500吨,货物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成交,单价折合人民币2万元,关税税率为10%,则该批化工原料应纳关税为()。
A、60万元
B、100万元
C、110万元
D、170万元
共用题干2010年5月,济南某化工厂(以下简称济南厂)与南京某化学制品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司)在无锡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2010年7月至12月之间由济南厂用罐装车分三批向南京公司发运化工原料共30吨,货到付款。同年7月,济南厂向南京公司发运原料首批10吨,并在货到后第三天收到该批货款30万元。8月初,市场上该化工原料价格上扬,济南厂便不再发货。南京公司因缺乏生产资料,几近停产。几经催促未果,无奈南京公司只得向上海某化工厂以高于市场价5%的价格购买此种化工原料20吨。同年9月底,由于生产厂家太多,此种化工原料价格下跌,济南厂马上一次性发货20吨,并在装车待运前通知南京公司接货。南京公司立即通知济南厂,要求不要发货并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济南厂不同意,理由是合同中并无履约的具体期限,于是强行发货。货到南京后,因无处贮存,南京公司只得将此批化工原料转让给武汉某化学品公司,谁知承运此批货物的南京某运输公司的货轮在安庆江面撞上重庆轮船公司正常行驶的客轮,货轮上部分化工原料泄露至江面,污染了沿江贝类养殖场。同年10月初,济南厂向南京公司催要货款,双方产生争议。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如果济南厂起诉南京公司,要求给付货款,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济南市有关人民法院B、南京市有关人民法院C、无锡市有关人民法院D、武汉市有关人民法院我某企业与外商按国际通用规格订约进口某化工原料。订约后不久,市价明显上涨。交货期届满前,该商所述生产该化工原料的工厂失火被毁,该商以该厂火灾属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其交货义务。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008年5月,济南某化工厂(以下简称济南厂)与南京某化学制品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司)在无锡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2008年7月至12月之间由济南厂用罐装车分三批向南京公司发运化工原料共30吨,货到付款。同年7月,济南厂向南京公司发运原料首批10吨,并在货到后第三天收到该批货款30万元。8月初,市场上该化工原料价格上扬,济南厂便不再发货。南京公司因缺乏生产资料,几近停产。几经催促未果,无奈南京公司只得向上海某化工厂以高于市场价5%的价格购买此种化工原料20吨。同年9月底,由于生产厂家太多,此种化工原料价格下跌,济南厂马上一次性发货20吨,并在装车待运前通知南京公司接货。南京公司立即通知济南厂,要求不要发货并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济南厂不同意,理由是合同中并无履约的具体期限,于是强行发货。货到南京后,因无处贮存,南京公司只得将此批化工原料转让给武汉某化学品公司,谁知承运此批货物的南京某运输公司的货轮在安庆江面撞上重庆轮船公司正常行驶的客轮,货轮上部分化工原料泄露至江面,污染了沿江贝类养殖场。同年10月初,济南厂向南京公司催要货款,双方产生争议。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济南厂起诉南京公司,要求给付货款,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济南市有关人民法院
B.南京市有关人民法院
C.无锡市有关人民法院
D.武汉市有关人民法院
A、火电
B、电解结
C、煤制品
D、有机化工原料
公司规定所有技术文件由技术部负责发放,审核员在技术部查看编号为W-009“文件控制清单”中列有编号为0145的化工原料检验规程注明是2008年版本的,但审核员在检验科发现质检员使用的化工原料检验规程是2005年版本。
甲公司想购买某种化工原料,得知太洋公司有货,遂让其员工乙持公司介绍信前往太洋公司洽谈业务。介绍信中称,兹介绍我公司员工乙前往贵公司洽谈购买化工原料事宜,请予接洽。员工乙找到太洋公司,太洋公司向其出示了打印的化工原料价格。由于打印员的错误,误将每吨1500元打印成了150元。乙遂以甲公司的名义与太洋公司订立了化工原料的买卖合同,并将该价格表作为合同附件。乙返回公司后,公司并未发现这一错误。甲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向太洋公司支付了货款,但太洋公司称甲公司应当按照1500元/吨付款,因为太洋公司都是以1500元/吨出售此种化工原料的,但甲公司以合同规定的是150元/吨为由而拒绝付款,太洋公司遂拒绝交货。合同签订8个月后,太洋公司准备起诉甲公司。如果你是太洋公司的律师,你如何解决下述问题?请问:(1)该合同是无效民事行为还是可撤销民事行为?为什么?(2)如果该合同是无效民事行为,太洋公司是否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如果该合同是可撤销民事行为,太洋公司是否还有权主张撤销权?为什么?(3)该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