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国罪

苏格拉底为什么不越狱古希腊著名思想家苏格拉底经常对雅典的劣质民主政治发表猛烈的批评意见。公元前399年,在他70岁那年,苏格拉底被三个卑鄙政客指控犯下两项罪名:第一,恶毒攻击雅典的民主传统,犯了叛国罪。第二,有害思想误导青年,犯了煽动罪。当时的雅典司法制度,早已偏离了神话时代的“专业法官与普通民众相结合”的合议庭制度,而是按极端民主的原则从雅典10个部落“自由平等”地推选出501个无知无识的人组成公民大会,对苏格拉底进行审判。表决结果是281票同意,220票反对,苏格拉底被处以极刑。临刑的前一夜,来探监的老朋友克力极力鼓励苏格拉底越狱。曾在法庭上痛斥雅典制度不良的苏格拉底这时却站到了雅典法制的一边,反问克力:难道越狱就符合公平正义吗?雅典的法律虽然失去了公平正义,但是服从它的判决,维护“法律至上”的秩序,这不也是一个公民的义务吗?每个公民都要履行守法的义务,这也是一种导人向善的法律正义。如果人人都以自己内心判断的是非为是非,人人都只随自己的喜恶去利用法律、玩弄法律甚至是敌视法律、抗拒法律,不履行自己的公民义务,这势必导致人心向恶,会造成社会秩序大乱,最终一定会导致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彻底崩溃。第二天傍晚,苏格拉底以哲人般的安详饮下了狱卒递过来的毒酒。14年后,雅典人民悲痛地为这宗冤狱平了反。曾经一度迷途的“公平正义”终于重返希腊的故乡之路。苏格拉底以死捍卫法律的尊严、尊重法律至高无上权威的思想在西方传统法律文化中一脉相承,经过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传承,法制观念在西方逐步开始确立。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反封建斗争中更是以民主和法制为武器,推进了资产阶级法治国家的建立。因而,西方有着法治的传统,而民众也普遍尊重法律的权威,把法律看做权利的保障。有学者指出:“苏格拉底对法治的态度还说明,西方社会对法治的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有清醒的认识:法治是值得人们以生命为代价去追求的理想,虽然世俗的现实的法制未必都符合法治的精神;但是,即便如此,人们也必须服从法庭的判决,因为只有如此,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弘扬。人们不应该因现实生活中某项法律条款不合理或某个法庭判决有悖于事实,就放弃或反对对法治的追求。苏格拉底失去了生命,但是他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激励着后人为完善法治而进行不懈的探索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