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评测

软件评测相关的标准一般可以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一般情况下,技术要求最高的是()
A.国际标准
B.国家标准
C.行业标准
D.企业标准

软件评测相关的标准一般可以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一般情况下,技术要求最高的是(63)。

A.国际标准

B.国家标准

C.行业标准

D.企业标准

《江苏省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本省从事信息安全测评的专门机构是哪个单位?()

A、江苏省软件评测中心

B、江苏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C、江苏省经信委信息安全处

请教:2006年软件评测师上午试卷第1大题第5小题如何解答?

【题目描述】

问题1【我提交的答案】:A【参考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B问题2【我提交的答案】:A【参考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C答案分析:

 

请教:2005年软件评测师上午试卷第1大题第12小题如何解答?

【题目描述】

问题1【我提交的答案】:B【参考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C问题2【我提交的答案】:B【参考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B答案分析:

这道题怎么做啊

请教:2009年软件评测师下午试卷第1大题第3小题如何解答?

【题目描述】

【我提交的答案】:

【参考答案分析】:

【我的疑问】(如下,请求专家帮助解答)

问题1,不理解,我做出的答案是

1、A

2、AB

3、AC

4、AD

5、ABC

6、ABD

12月3日,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发布《2014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总报告》。报告显示,评估范围内的各级政府网站中,超过93%的网站存在各种危险等级安全漏洞;显示出我国政府网站()不容乐观。

A、防护形势

B、杀毒形势

C、保护措施

D、安全形势

(单选题)12月3日,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发布《2014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总报告》。报告显示,评估范围内的各级政府网站中,超过93%的网站存在各种危险等级安全漏洞;显示出我国政府网站()不容乐观。

A防护形势

B杀毒形势

C保护措施

D安全形势

2019年5月20日电,日前,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发布了《第十七届部委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关于此《报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于2018年4月正式启动

B、设立了信息发布等7个一级指标

C、为期一年,历经三轮数据采集

D、互动交流效果、智能化水平和多渠道拓展仍是建设短板

请教:2009年上半年《软件评测师》上午试题(参考答案版)第1大题第2小题如何解答?

【题目描述】

● (3) 是指按内容访问的存储器。

(3)

A. 虚拟存储器             

B. 相联存储器   

C. 高速缓存(Cache)         

D. 随机访问存储器

【我提交的答案】: D【参考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B答案分析:

随机访问存储器是按什么访问的

软件评测发展越来越快,测试与质量保证体系的融合也是当下的热门,其中以下有关的说法有误的是()
A.测试是软件质量的保证。
B.质量保证体系是宏观层面的机制和流程,测试是具体实践的技术关键。
C.软件测试关注具体的研发活动,质量保证关注研发产物。
D.软件测试技术必须和质量体系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软件质量保证作用。
软件评测发展中有关测试工具和自动化的发展趋势的说法有误的是()。
A.测试工具的不断完善和测试工作的自动化是测试未来发展的趋势之一
B.测试工具与开发工具发展不会有任何交叉
C.如何提供高效和有效的测试,是未来一直要面临和攻克的重要问题之一
D.无论自动化测试如何发展,都离不开以人为本的模式

【题目描述】

   ●网络杀毒软件厂商已经开始使用数据库技术和LDAP技术进行策略日志存储和用户管理,这里LDAP指的是(43)。

(43)

A.轻量目录访问协议              

B.本地目录访问协议

C.轻量数据访问协议              

D.本地数据访问协议

【我提交的答案】:C【参考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我的疑问】(如下,请求专家帮助解答)

请教:2010年下半年软考软件评测师-上午试题(标准参考答案版)第1大题第43小题如何解答?

下面①~④是关于软件评测师工作原则的描述,正确的判断是(38)。

①对于开发人员提交的程序必须进行完全的测试,以确保程序的质量。

②必须合理安排测试任务,做好周密的测试计划,平均分配软件各个模块的测试时间。

③在测试之前需要与开发人员进行详细的交流,明确开发人员的程序设计思路,并以此为依据开展软件测试工作,最大程度地发现程序中与其设计思路不一致的错误。

④要对自己发现的问题负责,确保每—个问题都能被开发人员理解和修改。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无

某软件公司在招聘软件评测师时,应聘者甲向公司做如下保证:

①经过自己测试的软件今后不会再出现问题;

②在工作中对所有程序员一视同仁,不会因为在某个程序员编写的程序中发现的问题多,就重点审查该程序,以免不利于团结;

③承诺不需要其他人员,自己就可以独立进行测试工作;

④发扬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不把所有问题都找出来,决不罢休;

你认为应聘者甲的保证(43)。

A.①、④是正确的

B.②足正确的

C.都是正确的

D.都不正确

某评测机构A承接了公司B开发的ERP软件的测试工作,负责该项目的软件评测师甲,为了提高自己在ERP方

某评测机构A承接了公司B开发的ERP软件的测试工作,负责该项目的软件评测师甲,为了提高自己在ERP方面的知识,向A机构的负责人提出要到开发ERP软件的公司D做兼职开发工作的请求。当测试工作正在进行时,B公司为了申报某科技奖项,希望A机构能先出具一个证明其软件质量优秀的测试报告,并且口头承诺测试会继续进行,并且测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都会得到改正。如果你是机构A的负责人,对于评测师甲的请求,你将(38)。对于B公司提出的要求,甲乙分别给出了如下的建议:甲认为可以出质量优秀报告,但是需要B公司出具改正所有测试问题的书面承诺书和自己的QA部门认可;乙认为由于测试还没有结束,很多问题还没有得到改正,因此不能出质量优秀的报告,但可以根据已经测试过的模块的情况,出具一个质量基本合格的报告。对于以上建议你认为(39)。测试结束后,评测师乙提出要保留B公司的被测软件的样品。对于评测师乙的要求你认为(40)。

A.不批准甲的请求

B.批准甲的请求,但是要求甲不能透露B公司的信息

C.不批准甲的请求,但是建议甲可以到B公司做兼职开发工作

D.批准甲的请求,并要求甲尽陕提高自己在ERP方面的知识,为公司多做贡献

请教:2009年上半年《软件评测师》上午试题(参考答案版)第1大题第38小题如何解答?

【题目描述】

●以下关于软件测试分类定义的叙述,不正确的是(42)。

(42)

A.软件测试可分为单元测试、集成测试、确认测试、系统测试、验收测试

B.确认测试是在模块测试完成的基础上,将所有的程序模块进行组合并验证其是否满足用户需求的过程

C.软件测试可分为白盒测试和黑盒测试

D.系统测试是将被测软件作为整个基于计算机系统的一个元素,与计算机硬件、外设、某些支持软件、数据和人员等其他系统元素结合在一起进行测试的过程

【我提交的答案】:D【参考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B答案分析:

 

某评测机构A承接了公司B开发的ERP软件的测试工作,负责该项目的软件评测师甲,为了提高自己在ERP方面的知识,向A机构的负责人提出要到开发ERP软件的公司D做兼职开发工作的请求。当测试工作正在进行时,B公司为了申报某科技奖项,希望A机构能先出具一个证明其软件质量优秀的测试报告,并且口头承诺测试会继续进行,并且测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都会得到改正。如果你是机构A的负责人,对于评测师甲的请求,你将(38)。对于B公司提出的要求,甲乙分别给出了如下的建议:甲认为可以出质量优秀报告,但是需要B公司出具改正所有测试问题的书面承诺书和自己的QA部门认可;乙认为由于测试还没有结束,很多问题还没有得到改正,因此不能出质量优秀的报告,但可以根据已经测试过的模块的情况,出具一个质量基本合格的报告。对于以上建议你认为(39)。测试结束后,评测师乙提出要保留B公司的被测软件的样品。对于评测师乙的要求你认为(40)。

A.不批准甲的请求

B.批准甲的请求,但是要求甲不能透露B公司的信息

C.不批准甲的请求,但是建议甲可以到B公司做兼职开发工作

D.批准甲的请求,并要求甲尽陕提高自己在ERP方面的知识,为公司多做贡献

(五)  【给定资料】  1.刚购买一套房产,连钥匙还没领到,装修公司的电话便追踪而来,告知你所购买的房屋装修效果图已经设计好;求职简历才递出,可能还没收到面试通知,就接到了一个又一个保险、培训的推销电话;准妈妈还没生出宝宝,各种奶粉厂商、早教机构、母婴服务的销售服务人员已经打爆了孕妇电话。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便捷的信息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让我们的隐私随时处于泄密的危险中。公民个人信息越来越容易被暴露并被大量利用,因此而遭受的麻烦和骚扰随之产生。  “在信息时代,信息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导致一些不法分子置法律于不顾,通过滥用个人信息来牟取巨额利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Z认为。  而个人信息被泄露、盗用和滥用,与许多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也有直接关系,他们经常会在有意无意间将个人信息泄露出去。譬如,有的人接受了陌生人的问卷调查,在对方的要求下,留下了姓名、电话、职业、工作单位等信息;还有的人在办理消费会员卡时,不假思索地填写真实详尽的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有可能由于商家的管理不善或者恶意泄露而被盗用。  目前,在个人信息安全方面,我国并无一部专门、权威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03年起已部署起草,但这项立法建议一直未能进入正式的立法程序。单就保护网站用户个人信息安全而言,刑法修正案(七)、侵权责任法乃至居民身份证法等均有涉及相关内容,但相关条款过于分散,可操作性差。对于如“个人信息”、“违反规定”等关键概念界定不清,在执法过程中,财大气粗的运营商往往有较强的影响力,易形成现实的执法困境。即便发生信息泄露,用户个人在追究运营商民事责任的时候,也存在举证难等问题。诉讼成本高、收益低,当事人很难依法维权。  “机动车销售、房产中介、医院等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往往有机会接触、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这些行业虽然有内部系统关于个人信息的查询规范、查询电子信息备案及保护工作意见等,但由于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强,企业管理、执行存在制度漏洞,使这些行业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D分析。  2.《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于2013年2月1日起实施。该《指南》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收集、加工、转移和删除四个主要环节,其中还提出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  此次出台的《指南》,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并非国家强制性标准,在强制性、权威性与震慑力上,都不可能替代法律法规的作用。在巨额利润诱惑之下,若没有严厉的处罚措施,让那些机构、企业谈自律。要求他们按行为准则来行事,这无异于痴人说梦。仅凭一部非强制性的指南实现个人信息安全是不现实的。上海律师Y认为,目前信息保护问题虽已到“深水区”,但还在“摸石头过河”,工信部出一个指南,毕竟“聊胜于无”,在实践中积累些经验。但关键还是要出专门法,可先出个专门条例,以后再上升到法律。  《指南》牵头制定单位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副主任G表示,《指南》的出台更具有行业指导意义。法律和标准的定义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是管人的,而标准关心更多的是信息系统;法律的约束范围很广,特别是事后的惩戒部分,而标准关注的则是事前怎么处理,该怎么把它做好。“所以说,标准制定未必一定就能够导致这个法律很快地产生,谈指日可待这件事情还不那么容易。”  但G认为,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一系列的前期调研、国内外法律研究,以及与社会各界的交流,都为立法在技术和社会关注以及舆论层面做了很好的铺垫,对立法工作会产生很好的前期推进作用。  然而,在信息社会,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利用及传递,在大多数情况下均离不开信息技术。通过技术手段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落实保障个人信息,如构建信息安全平台,为用户提供保护信息安全的产品,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依据分区域、按等级、多层次的防护思路进行安全规划、安全评估、安全加固与安全维护,并且对已有的安全技术进行改进与完善。  从文化角度来看,将守护个人信息且不窥探他人隐私信息作为一种社会美德,同样能够传递信心,保障信息安全。比如少数媒体为博人眼球,以可窥探别人的隐私为诱惑,通过曝光名人秘闻来骗取点击或购买其报道内容。在此种“文化”熏陶下,公民如果长期浏览该类信息,心理上便会出现扭曲,进而形成窥探他人隐私信息的习惯。因此,应呼吁公民从自我做起,杜绝不良的猎奇心理,让窃取个人信息的行为无可乘之机。  【问题】  给定资料2中,部分业内人士和G副主任在《个人信息保护指南》的出台上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这两种看法是什么?对此你怎么评价?  要求:观点明确,层次清晰,简明扼要,语言流畅,不超过300字。

(五)  【给定资料】  1.刚购买一套房产,连钥匙还没领到,装修公司的电话便追踪而来,告知你所购买的房屋装修效果图已经设计好;求职简历才递出,可能还没收到面试通知,就接到了一个又一个保险、培训的推销电话;准妈妈还没生出宝宝,各种奶粉厂商、早教机构、母婴服务的销售服务人员已经打爆了孕妇电话。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便捷的信息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让我们的隐私随时处于泄密的危险中。公民个人信息越来越容易被暴露并被大量利用,因此而遭受的麻烦和骚扰随之产生。  “在信息时代,信息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导致一些不法分子置法律于不顾,通过滥用个人信息来牟取巨额利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Z认为。  而个人信息被泄露、盗用和滥用,与许多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也有直接关系,他们经常会在有意无意间将个人信息泄露出去。譬如,有的人接受了陌生人的问卷调查,在对方的要求下,留下了姓名、电话、职业、工作单位等信息;还有的人在办理消费会员卡时,不假思索地填写真实详尽的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有可能由于商家的管理不善或者恶意泄露而被盗用。  目前,在个人信息安全方面,我国并无一部专门、权威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03年起已部署起草,但这项立法建议一直未能进入正式的立法程序。单就保护网站用户个人信息安全而言,刑法修正案(七)、侵权责任法乃至居民身份证法等均有涉及相关内容,但相关条款过于分散,可操作性差。对于如“个人信息”“违反规定”等关键概念界定不清,在执法过程中,财大气粗的运营商往往有较强的影响力,易形成现实的执法困境。即便发生信息泄露,用户个人在追究运营商民事责任的时候,也存在举证难等问题。诉讼成本高、收益低,当事人很难依法维权。  “机动车销售、房产中介、医院等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往往有机会接触、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这些行业虽然有内部系统关于个人信息的查询规范、查询电子信息备案及保护工作意见等,但由于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强,企业管理、执行存在制度漏洞,使这些行业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D分析。  2.《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于2013年2月1日起实施。该《指南》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收集、加工、转移和删除四个主要环节,其中还提出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  此次出台的《指南》,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并非国家强制性标准,在强制性、权威性与震慑力上,都不可能替代法律法规的作用。在巨额利润诱惑之下,若没有严厉的处罚措施,让那些机构、企业谈自律。要求他们按行为准则来行事,这无异于痴人说梦。仅凭一部非强制性的指南实现个人信息安全是不现实的。上海律师Y认为,目前信息保护问题虽已到“深水区”,但还在“摸石头过河”,工信部出一个指南,毕竟“聊胜于无”,在实践中积累些经验。但关键还是要出专门法,可先出个专门条例,以后再上升到法律。  《指南》牵头制定单位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副主任G表示,《指南》的出台更具有行业指导意义。法律和标准的定义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是管人的,而标准关心更多的是信息系统;法律的约束范围很广,特别是事后的惩戒部分,而标准关注的则是事前怎么处理,该怎么把它做好。“所以说,标准制定未必一定就能够导致这个法律很快地产生,谈指日可待这件事情还不那么容易。”  但G认为,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一系列的前期调研、国内外法律研究,以及与社会各界的交流,都为立法在技术和社会关注以及舆论层面做了很好的铺垫,对立法工作会产生很好的前期推进作用。  然而,在信息社会,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利用及传递,在大多数情况下均离不开信息技术。通过技术手段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落实保障个人信息,如构建信息安全平台,为用户提供保护信息安全的产品,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依据分区域、按等级、多层次的防护思路进行安全规划、安全评估、安全加固与安全维护,并且对已有的安全技术进行改进与完善。  从文化角度来看,将守护个人信息且不窥探他人隐私信息作为一种社会美德,同样能够传递信心,保障信息安全。比如少数媒体为博人眼球,以可窥探别人的隐私为诱惑,通过曝光名人秘闻来骗取点击或购买其报道内容。在此种“文化”熏陶下,公民如果长期浏览该类信息,心理上便会出现扭曲,进而形成窥探他人隐私信息的习惯。因此,应呼吁公民从自我做起,杜绝不良的猎奇心理,让窃取个人信息的行为无可乘之机。  【问题】  给定资料2中,部分业内人士和G副主任在《个人信息保护指南》的出台上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这两种看法是什么?对此你怎么评价?  要求:观点明确,层次清晰,简明扼要,语言流畅,不超过3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