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官

宋代“务限法”的主要内容是( )。
A.审与判分离
B.农忙时期停止民事诉讼
C.犯人如推翻口供,应改换审判官重新审理
D.判决生效后,犯人及家属如有不服,可依程序逐级进行中诉
宋代“务限法”的主要内容是( )。
A.审与判分离B.农忙时期停止民事诉讼C.犯人如推翻口供,应改换审判官重新审理D.判决生效后,烦人及家属如有不服,可依程序逐级进行申诉

西方古典作品(阿提卡之夜)记载,“一个审判官或仲裁官,受命于出庭辩论时[审讯案件],而他们被揭穿在[这个]案件中接受金钱贿赂”,依据《十二铜表法》第三条应被处以死刑。由此判断,制定这一法律条文的目的是()

A、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充分保护平民权益

C、确保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D、限制贵族滥用权力

西方古典作品《阿提卡之夜》记载,一个审判官或仲裁官,受命于出庭辩论时(审讯案件),被揭发在(这个)案件中接受金钱贿赂,依据《十二铜表法》第九表第三条应被处以死刑。由此判断,制定这一法律条文的目的是()

A、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充分保护平民权益

C、确保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D、限制贵族滥用权力

西方古典作品《阿提卡之夜》记载,“一个审判官或仲裁官,受命于出庭辩论时(审讯案件),而他们被揭穿在(这个)案件中,接受金钱贿赂”,依据《十二铜表法》第九表第三条应被处以死刑。由此判断,制定这一法律条文的目的是:

A.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充分保护平民权益

C.限制贵族滥用权力

D.确保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单选]西方古典作品《阿提卡之夜》记载:“一个审判官或仲裁官,受命于出庭辩论时[审讯案件],而他们被揭穿在[这个]案件中接受金钱贿赂”,依据《十二铜表法》第九表第三条应被处以死刑。由此判断,制定这一法律条文的目的是()
A.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充分保护平民权益
C.确保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D.限制贵族滥用权力

法国1791年宪法规定“立法权委托给由人民自由选出的暂时性的代表们所组成的国民议会……行政权委托给国王……司法权委托给由人民临时选出的审判官行使之”。这说明法国1791年宪法()A.体现了民主与共和的原则B.带有明显的启蒙思想特征C.仿效英国君主立宪的政体D.在法律上阻断保皇派复辟

“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权利法案》)“立法权委托给由人民自由选出的„„国民议会。行政权委托给国王。司法权委托给人民按时选出的审判官。”(法国《1791年宪法》)据上述材料,下列关于英法两国相同点比较正确的是()

A、都是君主立宪制

B、都开始由人治转变为法治

C、都实行三权分立

D、都包含启蒙思想

(变式)(15分)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立法权委托给由人民自由选出的……国民议会。行政权委托给国王。司法权委托给人民按时选出的审判官。  
——(法国)1791年宪法
材料二 (1)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用普选方式选出(妇女、军人无投票权)。
(2)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共和国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合组成的国民议会,以绝对多数票选出。任期7年,可连选连任。总统是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可解散尚未届满的众议院。内阁部长由总统任命。总统的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
——(法国)1875年宪法
请回答:
(1)两部宪法分别规定了法国是什么政体?(4分)
(2)两部宪法规定的两种政体形式有何异同?(11分)

B.【选修2——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立法权委托给由人民自由选出的……国民议会。

行政权委托给国王。

司法权委托给人民按时选出的审判官行驶之。

每年缴纳直接税达三天工资以上者,被编入居住地国民自卫军的男子,享有选举权,即“积极公民”;而处于奴仆地位的、被提起公诉的、破产和不能清偿债务的以及其他不具备积极公民条件的人,则属于消极公民,无选举权。——摘编自法国《1791年宪法》

材料二凡出生于法国并在法国有住所的男子而年满二十一岁者,……均有行驶法国公民权利的资格。

立法权由普选产生的国民议会掌握。

行政权由24人组成的执行会议行驶。

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

(1)在国家政治体制的设置上,材料一二体现了什么共同原则?该原则源于法国启蒙思想家的那部著作?(4分)

下面是夏明翰烈士的英雄事迹的材料。 1928年初,中央调夏明翰到武汉参加湖北省委的领导工作。由于叛徒出卖,夏明翰不幸被捕。夏明翰被捕后,连续受到刑讯,他在拷打中只是怒斥审判官。回到牢房,他知生命将要结束,忍着伤痛用半截铅笔给母亲、妻子、大姐分别写了三封信。在给妻子郑家钧的信上,他还留下了一个带血迹的吻印。被捕两天后即1928年3月20日的清晨,夏明翰被带到汉口余记里刑场。执行官问他有无遗言,他大喝道:“有,给我纸笔来!”接着,他挥笔写下了“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的就义诗。这一正气凛然的词句,当时就被人称作热血谱写的革命战歌,激励了无数后人为之奋斗。结合夏明翰舍身取义的革命行为,谈谈你的感想。结合现实中一些人理想信念淡薄的情况,谈谈如何坚持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英美法系国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实行“当事人主义”,即刑事诉讼活动主要围绕控诉方的举证和被告方的反驳进行,法官(包括陪审团)处于居中公断地位的一种诉讼结构。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实行“职权主义”,即刑事诉讼活动以审判官为中心,强调法官的主导地位,而不是提倡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积极性的一种诉讼模式。而我国现在的刑事诉讼法强化了控辩双方在刑事庭审过程中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也相应削弱了法官对庭审过程的职权干预。庭审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当事人主义化”的趋势,同时也有职权主义的技术性因素,如法官主导庭审进程、不排除法官调查权。请围绕“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英美法系国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实行"当事人主义",即刑事诉讼活动主要围绕控诉方的举证和被告方的反驳而进行,法官(包括陪审团)处于居中公断地位的一种诉讼结构。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实行"职权主义",即刑事诉讼活动以审判官为中心,强调法官的主导地位,而不是提倡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积极性的一种诉讼模式。而我国现在的刑事诉讼法强化了控辩双方在刑事庭审过程中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也相应削弱了法官对庭审过程的职权干预。庭审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当事人主义化"的趋势,同时也有职权主义的技术性因素,如法官主导庭审进程、不排除法官调查权。请围绕"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谈谈你的看法。(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500字;(4)论审判公开原则。

英美法系国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实行“当事人主义”,即刑事诉讼活动主要围绕控诉方的举证和被告方的反驳而进行,法官(包括陪审团)处于居中公断地位的一种诉讼结构。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实行“职权主义”,即刑事诉讼活动以审判官为中心,强调法官的主导地位,而不是提倡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积极性的一种诉讼模式。而我国现在的刑事诉讼法强化了控辩双方在刑事庭审过程中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也相应削弱了法官对庭审过程的职权干预。庭审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当事人主义化”的趋势,同时也有职权主义的技术性因素,如法官主导庭审进程、不排除法官调查权。请围绕“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谈谈你的看法。答题要求:(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500字;(4)论审判公开原则。

(15分)【近代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霍布斯(1588——1679)倡导“社会契约论”,提出人为了生存和安全,通过契约把自己的权利转让给一个人或一群人,由这个人或这群人代理行使权利,以保障契约参加者的生命和利益。众多同意转让权利的人是被统治者,接受契约的代理权利者是统治者。主张“一个最坏的政府也胜过没有政府”,用“利维坦”(圣经中说的一种硕大无比、骇人听闻的海兽)比喻君主专制政体的无上权威。
材料二 洛克(1632——1704)认为,国家根据契约产生,政府的职能是保卫人民的自然权利,如果政府与人民发生争执,人民是最高的审判官。他强调反抗暴政,如果统治者不能保护人民的财产,即被视为暴政,发对暴政的权利属于全体人民,也属于公民个体。反对暴政只会导致政府的解体,而不会造成国家的解散。提出在君主立宪制国家中,权利要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分别由议会和君主行使,君主服从法律,但对议会有一定制约作用。
请回答:
⑴.根据材料,比较二人思想主张的异同点(7分)
⑵.据材料并结合相关知识,谈谈你对思想演进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8分)

阅读下列材料:
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的差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可决弹劾之。
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特别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国务总理及各部部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完成: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哪种政体形式?《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临时大总统的权力作了哪些限制?其目的是什么?结局如何?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立法权委托给由人民自由选出的……国民议会。行政权委托给国王。司法权委托给人民按时选出的审判官行使之。每年缴纳直接税达三天工资以上者,被编入居住地国民自卫军的男子,享有选举权,称“积极公民”;而处于奴仆地位的、被提起公诉的、破产和不能清偿债务的以及其他不具备积极公民条件的人,则属于消极公民,无选举权。

——摘编自法国《1791年宪法》

材料二凡出生于法国并在法国有住所的男子而年满二十一岁者……均有行使法国公民权利的资格。立法权由普选产生的国民议会掌握。行政权由24人组成的执行会议行使。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

——摘编自法国《1793年宪法》

(1)在国家政治体制的设置上,材料一、二体现了什么共同原则?该原则源于法国启蒙思想家的哪部著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指出两则材料在国家政体与公民权利规定上的差异。结合所学知识,评价材料二的相关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分)[近代社传授民主思想与实践]阅读下列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材料一:法国《1791年宪法》将《人权宣言》置于篇首,在正文中规定:“主权属于国民”;“立法权委托给由人民自由选出的暂时性的代表们所组成的国民议会”;“行政权委托给国王”;“司法权委托给由人民按时选出的审判官行使之”。
材料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国民依法享有人身、财产、言论、出版、集会、信仰等自由;参议院由各地选派的参议员组成,行使立法权;由临时大总统、副产叫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法院由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任命的法官组成,行使司法权。
材料三:孙中山曾明确表示:。在南京定出来的民国约法里头,只有‘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的那一条,是兄弟所主张的,其余都不是兄弟的意思。”“内阁制,纯恃国会’中国本身基础,犹甚薄弱,一旦受压迫将无由抵抗,恐蹈俄国1905年国会之覆辙。国会且然,何有内阁?今革命之势力在各省,而专制之毒在中央,此进则彼退,其势力消长,即专制与共和之倚伏。”
材料四:孙中山说:“因为我以为这个执行约法,只有一年半载的事情,不甚要紧,等到后来再鼓吹我的五权约法,也未为晚”。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二,归纳法国《1791年宪法》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异同。(6分)
(2)结合材料三、四,分析孙中山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态度及原因。(9分)

印度影片《流浪者》中的拉兹,闯进拉贡纳特法官公馆,举刀想杀死抛弃自己的生身父亲,但终因手软未遂。拉兹被拉贡纳特指控为谋杀罪。在法庭上,检察官向控告人提问:“拉贡纳特先生,您知道不知道被告拉兹究竟为什么要杀害你?他是不是与您有仇?”拉贡纳特非常自负地说:“被告是天生的罪犯。这种仇恨,是罪犯对法官所持的仇恨;因为法官对强盗向来是毫不留情的,……”辩护律师丽达:“您称被告是天生的罪犯,这是什么意思?”拉贡纳特:“这我认为不必要解释,被告是天生的流浪儿,从他父母那里继承了犯罪因素。”“父亲是坏人,儿子绝不会好。好人的儿子是好人,贼的儿子一定是贼。”丽达:“拉兹为什么要杀拉贡纳特?原因比您想像的要复杂得多,…”丽达把拉贡纳特无情地赶走妻子以及拉兹母子的悲惨遭遇当众叙述了一遍,然后继续她的辩护,她说:“这就是拉兹的过去,你们已了解,拉兹为什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法官先生,有罪的不是拉兹,而是他的父亲!是他从家里赶走了无辜的妻子!是他遗弃了亲生儿子!拉兹小时候只能跟流浪儿生活在一起,那种环境能够使他成为正路人吗?法官先生、审判官先生,我认为你们不应该判拉兹的罪,而应该判罪过深重的拉贡纳特。”拉贡纳特:“……她硬说我好像是这个罪犯的什么…父亲。请问律师先生,你有什么证据?”丽达:“你不想承认拉兹是你的儿子,世界上再也没有别的更有力的证据了。拉贡纳特先生,这个证据可以在你的良心里找到,从拉兹身上找到。看看他,你看看拉兹的脸,跟你的面貌一样。你听听拉兹的声音,与你的声音完全相同,你的良心现在还不承认自己的孩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