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稽查局在查处A公司少计收入偷税案中,因采用两套账的手法隐瞒收入偷税,稽查局给予了偷税数额两倍的处罚,A公司对罚款不服,提起诉讼。在庭审中,A公司代理人对稽查局查处的“做两套账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的行为明确表示认可,人民法院便对该偷税事实予以认定。
A、对
B、错
2009年,在查处甲县A公司偷税案中,某市稽查局依法委托县稽查局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时,县稽查局工作人员王某忘记送达,事隔三天后,某市稽查局仍委托县稽查局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县稽查局工作人员李某按时送达。当市稽查局得知此事后,下文撤销了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此错误在于()
A、手续不完整
B、罚款金额不符合规定
C、程序不合法
D、委托不合法
在查处A公司偷税案《税务稽查报告》中,违法事实包括从B公司取得的不符合规定发票;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如下:“该公司因财务人员对税收法律法规不熟悉,造成少缴税款的偷税行为,并无主观故意。”其他内容符合规定,问该报告其他说明事项存在的问题有:()
A、无被查对象对调查事实的意见
B、无对涉案的其他单位或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实施税务稽查的意见
C、无计算所逃避缴纳税款占应纳税款的比例
D、无被查对象应纳税总额,包括向国、地税申报缴纳的应纳税款、查补税款的总额
在查处A公司偷税案中,稽查人员发现A公司的购货方70%是个体工商户,他们购货时不需要取得发票,账载销售收入为700万元,申报数据一致。稽查人员采取突击清查,稽查人员从公司清查出一个移动硬盘,在移动硬盘上发现2014年的销售收入为5100万元,扣减退货200万元。为锁定移动硬盘上数据的证据,稽查人员应()。
A、先拷贝数据,后返还原硬盘
B、先拷贝数据,再当面封存原硬盘,并让当事人签字盖章,一并依法带走
C、先拷贝数据,再当面封存原硬盘,硬盘留原单位
D、直接封存原硬盘并带走
高某贪污案
高某,男,42岁,2009年7月5日因涉嫌贪污罪被某区人民检察院拘传。检察机关未出示有关证件,高某以为侦查人员吴某冒充警察对其进行要挟,拒不服从拘传。吴某只好对其使用了随身携带的戒具,将其带回检察机关进行讯问,至7月8日将其释放。根据讯问所得的线索,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搜集证据发现,高某还涉嫌一起偷税案。检察院认为本案中,偷税罪是主罪,于是将全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遂对两案一并侦查,查明高某偷税数额不大,不构成刑事犯罪。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对高某是否构成贪污罪存有重大分歧,于是决定由审判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合议庭经充分讨论后,认为还是给高某定贪污罪比较妥当,遂作出判决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2年。高某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仍维持原判。高某的妻子不服,代其以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误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并未提出新的证据。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为事实不清,应该重新认定,遂由院长作出再审的裁定。
【问题】
1.本案的立案管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侦查机关在执行拘传时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一审法院在作出判决的程序上有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高某的妻子是否有权申请再审,为什么?
5.二审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决定再审,请说明理由。
6.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程序是否有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