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费

位于北京市门头沟的妙峰山景区中有一处被称为“宛平八景”的滴水岩风景区。2000年6月,该处村委会和经济合作社与北京A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将滴水岩景区发包给A旅游公司经营,承包期限为70年,自2004年6月10日起计算承包期,自2001年6月至2004年6月为筹建期。A旅游公司须交纳10年的承包费40万元并给付其修路费20万元,由该村负责铺建由妙峰山柏油马路以西至景区口公路。合同订立后,A公司将承包费及修路费共60万元给付了该处村委会和经济合作社。

问:该旅游景点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某村支书乔某,以修建进村公路为由,要求本村拥有小轿车的家庭每户多交500元修路费。请问乔某的行为属于违反群众纪律的哪一种情形?

A.超标准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

B.违规收缴群众款物

C.克扣群众财物

D.违规收取群众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