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实施强制免疫疫病病种名录由_______规定并公布()。
A.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
B.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
C.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
D.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E.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建立或者确定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

疫点、疫区、受危胁区和封锁令由()划定公布。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市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

C、省畜牧兽医行政部门

D、农业部

()负责组织畜禽遗传资源的调查工作。

A、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

B、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

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强制扑灭措施,迅速扑灭疫情。
A.当地畜牧兽医工作站
B.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C.县级以上地方政府
D.检疫员

当二类、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时,()应当将疫情通报毗邻地区。
A.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C.当地检疫员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在()鉴定前,不得向境外输出,不得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

A、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

B、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

疫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销。
A.上一级人民政府
B.上一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C.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的审定或者鉴定所需的试验、检测等费用由()承担,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部门会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A、申请者;

B、各级财政;

C、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D、国家。

向境外输出或者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的,应当向()提出申请,同时提出国家共享惠益的方案。

A、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

B、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

下列不符合列入涉牧企业“黑名单”条件的是()

A.因违法生产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B.一年内被畜牧兽医执法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两次

C.因违法生产经营,被农业部及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D.拒不接受畜牧兽医执法机构监管、抗拒执法的

下列不符合列入涉牧企业“黑名单”条件的是()

A、因违法生产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B、一年内被畜牧兽医执法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两次

C、因违法生产经营,被农业部及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D、拒不接受畜牧兽医执法机构监管、抗拒执法的

曾为同一年级高中的几组同学,现在他们都准备报名参加2013年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他们中()才有资格参加考试

A、a为兽医职高毕业,其余分别为畜牧兽医、中兽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B、a、b、c分别为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d为水产养殖中专学历

C、a、b、c分别为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专科毕业,d为水产养殖专业本科学历

D、a、b分别为兽医、中兽医本科毕业,c为水产养殖专业中专学历

E、a为兽医硕士,b为畜牧兽医博士,c为民族兽医高职毕业

兽药管理条例的基本内容叙述不正确的是()

A.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兽药管理工作,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地区的兽药管理工作

B.规定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管理

C.规定兽医医疗单位的药剂管理

D.规定新兽药审批和进口兽药管理及兽药的商标和广告管理

畜牧兽医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限是

  • A.半年
  • B.一年
  • C.两年
  • D.三年
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开展种畜优良个体登记,向社会推荐优良种畜。()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中国首例政府采购案例(摘自群众出版社出版《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第一卷)

2000年7月6日,农业部全国畜牧兽医总站(以下简称“畜牧兽医总站”)在《经济日报》上发布了《动物保护工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招标采购设备的公告,并在投标邀请书中公布了这次招标采购的84个具体品目。畜牧兽医总站的招标文件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已从中央基本建设非经营性基金、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中获得一笔拨款,用于支付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的费用,并计划将一部分拨款的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购买合同的款项。”招标文件从2000年7月6日开始出售,投标截止日期为2000年8月8日。浙江省金华市益迪医疗设备厂(以下简称“益迪设备厂”)看到招标广告后,指派2位主要员工于2000年7月28日前往北京,到畜牧兽医总站进行了登记并花费:3800元购买了招标文件。在84个招标采购项目中,其中益迪设备厂参与投标的YD-202型冷冻切片机项目首批需要24l套。2000年8月8日上午,益迪设备厂参加了招标采购开标仪式。经过开标、唱标后,益迪设备厂对这项产品的投标价格每套为6500元,另一家金华市科迪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公司”)的投标价为每套7998元,还有一家上海的企业因资质问题未能参加竞标。同一天,益迪设备厂交纳了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仪式结束后,益迪设备厂积极准备供货工作,等待通知,以便订立政府采购合同。

2000年8月9日,全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招标采购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在河北省廊坊市龙信宾馆开始评标工作,2000年8月9日-31日对全部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初评,终评工作于2000年9月2日进行,历时3天,终评由24名评标委员会委员最后投票表决,全部评标工作于2000年9月4日结束。同一天,评标委员会主任给全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作了书面的评标工作报告。

2000年11月初,根据畜牧兽医总站的要求,益迪设备厂派人到:北京向畜牧兽医总站递交了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2001年1月,畜牧兽医总站派了几位专家和相关人员到益迪设备厂所在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对益迪设备厂的生产条件和产品进行了充分的肯定。2001年3月9日,应畜牧兽医总站的要求,益迪设备厂送3套样机再次到北京。畜牧兽医总站将这些送检的样机委托农业部畜牧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益迪设备厂交纳了16160元的检测费用。

2001年5月28日,经益迪设备厂多次催促,畜牧兽医总站才给益迪设备厂出具一份2001年4月26日签发的检验报告。报告结论为益迪设备厂送检的3套样机中,有1套样机不合格。益迪设备厂得知检验报告后,先后于2001年5月30日、6月3日、7月20日、10月8日多次到北京,向畜牧兽医总站和检测中心和递交了书面异议和报告,要求重新检验。与此同时,益迪设备厂先后十余次向农业部、中纪委、财政部等中央有关部委进行投诉,但都没有收到任何的书面的或口头的答复意见。这期间,益迪设备厂在北京、浙江之间多次往返,寻求方方面面的救济途径。

2001年10月8日,益迪设备厂与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决定提出民事诉讼。2001年10月15日,在与畜牧兽医总站和检测中心无数次的交涉下,益迪设备厂才收到畜牧兽医总站作出的《关于对切片检测结果的说明》的书面答复意见。2001年10月22日,益迪设备厂将畜牧兽医总站、检测中心作为共同被告,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畜牧兽医总站于2001年10月30日才到当地银行办理退回保证金的手续。益迪设备厂在代理律师的提议下,提出诉讼的主要理由是畜牧兽医总站和检测中心的一系列违法行为致使原告遭受了财产损失。所说的系列违法行为是指,其一,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招标活动应该重新进行,如果改为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话,应该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其二,评标委员会主任徐百万同时又是农业部畜牧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主任,裁判员和运动员同为一个人,难以体现公正、公平原则;其三,中标结果没有及时通知是违法的,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早在2000年9月就已经确定中标人,一年后才告知是违法的;其四,中标供应商不符合招标人的条件和要求。招标项目中争议的品目是冷冻切片机,而中标的科迪公司当时并没有这一品目的产品,也没有这一品目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以及这一品目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中标人所拥有的是KD型回转式切片机及其相关的许可证书。况且中标人也没有企业标准,还遭到金华市技术监督稽查大队的查处;其五,招标人和检测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所作的裁决是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其六,中标结果确定之前,招标人不得与供应商单独接洽;其七,畜牧兽医总站明知采购项目不可能由原告供应,已不可能与原告签订采购合同,仍然让原告一次又一次地来回于北京、浙江之间,让原告交纳检测费用,占用原告的保证金长达14个月。为此,原告要求赔偿购买标书费用、来回交通差旅费用、检测费用等合计15万元的经济损失。

2002年6月3日,也就是原告起诉半年后,被告才向法院递交了答辩状。原告代理律师收到答卷状后,才知道自己的委托人没有如实地叙述清楚全部案情,没有说明2000年8月的投标文件中存在着瑕疵,致使代理律师进退维谷。因为原告起诉后,国内各大媒介都非常关注这一案件。

2002年12月18日,经过长达13个月的审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终于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畜牧兽医总站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原告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涉案冷冻切片机生产制造认可表是由其他型号的合格切片机制造表变造而来。由于原告有产品质量问题和弄虚作假行为,被告畜牧兽医总站维持了评委会的评标结果,并在核查结束后退还了原告的投标保证金。被告畜牧兽医总站根据农业部的决定,对有关设备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该招标项目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了项目审批手续,并按规定发出招标公告,其招标行为合法。原告生产涉案冷冻切片机没有到有关管理部门注册,得到法定认可,因此其不具备生产制造该冷冻切片机的资格,不符合投标条件。而且,原告在投标时采用变造手段弄虚作假,其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其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是其采用虚假材料进行投标所致;被告的行为不是原告未中标及损失发生的直接原因,故涉案后果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其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为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随之,各大媒体纷纷报道原告弄虚作假和被告的合法采购行为。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于2002年12月28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3年5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请结合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下列哪个专业人员不能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_。
A.兽医
B.畜牧兽医
C.畜牧
D.中兽医

我国畜牧兽医行业的法律法规在性质上应该属于

  • A.民法
  • B.经济法
  • C.行政法
  • D.刑法

检疫处理的场所由()以上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

A、乡级

B、县级

C、市级

D、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