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A、3个工作日
B、5个工作日
C、10个工作日
D、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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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公司的收购过程中,收购要约的有效期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其期限为 ( )
A不得少于25个工作日,并不得超过50个工作日
B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并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C不得少于35个工作日,并不得超过70个工作日
D不得少于40个工作日,并不得超过8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