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两个公司2014年的营业额相同,2015年乙公司受店铺改造工程影响,营业额比上年下降300万元。而甲公司则引入电商业务,营业额比上年增长600万元,正好是乙公司2015年营业额的3倍。则2014年两家公司的营业额之和为( )万元。
A.1200
B.900
C.1800
D.1500
A.1200
B.900
C.1800
D.1500
甲公司拟与乙公司合并(经营者集中),丙公司为甲公司直接控制的公司,丁公司为间接控制甲公司的公司。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确定甲公司的营业额时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丙公司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的营业额
B丁公司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的营业额
C丙公司和丁公司共同控制的戊公司的营业额应计人甲公司的营业额
D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的营业额
如果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之间有共同控制的其他经营者,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的营业额应当包括被共同控制的经营者与第三方经营者之间的营业额,且此营业额只计算一次
B、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的营业额不应当包括被共同控制的经营者与第三方经营者之间的营业额,且此营业额只计算一次
C、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的合计营业额不应包括被共同控制的经营者与任何一个共同控制他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或与后者有控制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营业额
D、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的合计营业额应包括被共同控制的经营者与任何一个共同控制他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或与后者有控制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营业额
经营者集中的规定中,保险公司集中申报营业额的计算公式为()。
A.营业额=(保费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10%
B.营业额=(保费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20%
C.营业额=(保费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10%
D.营业额=(保费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20%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对不能准确划分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A.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B.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C.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D.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A.营业额=营业额要素累加×10%
B.营业额=(营业额要素累加-营业税金及附加)×10%
C.营业额=(营业额要素累加+营业税金及附加)×10%
D.营业额=(营业额要素累加-营业税金及附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