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A、10mm、5m
B、12mm、5m
C、12mm、6m
D、9mm、5m
栏板玻璃固定在结构上,直接承受人体荷载,且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小于5m,应采用()。
A、8mm厚以上的钢化玻璃
B、10mm厚以上的钢化玻璃
C、不小于10mm厚的钢化夹层玻璃
D、不小于16.76mm厚的钢化夹层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