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剩余资产在分配给股东之前,其支付顺序为()。
A、清算费用。缴付所欠税款。员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清偿公司债务
B、清算费用。缴付所欠税款。劳动保险费用。员工工资。清偿公司债务
C、清算费用。员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缴付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D、清算费用。员工工资。缴付所欠税款。劳动保险费用。清偿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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