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翔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该公司2×18年3月末结存存货200万元,全部为A产品,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零。该公司按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购买原材料甲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6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7.6万元,公司已开出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2)用原材料甲对外投资,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80万元,双方协议作价为120万元(公允价值),投资后对被投资方具有重大影响,飞翔公司已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销售A产品一批,销售价格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税额),实际成本为160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货款尚未收到。该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销售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4万元,均用银行存款支付。(4)在建工程(厂房)领用外购原材料甲一批,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40万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为6.4万元。(5)本月领用原材料甲140万元用于生产A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加工成本20万元,均为职工薪酬(尚未支付)。本月产成品完工成本为160万元,月末无在产品。(6)月末发现盘亏原材料甲一批,经查属自然灾害造成的毁损,已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2万元。(7)飞翔公司4月末结存的原材料甲的可变现净值为100万元,A产品可变现净值为180万元。4月末无其他存货。编制上述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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