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某自2009年起任国内某上市公司高级工程师,2013年取得的部分收入如下:
(1)1月取得任职公司支付的工资7500元,另取得地区津贴1600元,差旅费津贴1500元。
(2)公司于2011年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11年1月11日张某获得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10000份(该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授予价格为每份6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7.68元。公司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是2013年2月10日至9月10日。张某于2013年2月13日对4000份股票期权实施行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9.6元。
(3)5月份取得财政部发行国债的利息1200元,取得2011年某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560元,取得某国内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750元。
(4)7月9日张某对剩余的股票期权全部实施行权,当日股票收盘价10.8元。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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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要求(1)至要求(4)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计算7月份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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