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动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企业自行核算的会计利润总额11696万元,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500万元。2020年1月,经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审核,发现以下业务:(1)企业2019年年初房产原值12300万元,其中幼儿园的房产原值300万元,企业房产未申报缴纳房产税。(2)企业2019年成本费用含实际发放合理工资薪金总额400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100万元、职工福利费48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50万元。(3)合并一家配件厂,合并基准日配件厂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和公允价值分别为5000万元和5700万元,全部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公允价值分别为3600万元和3200万元,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670万元。合并方支付本企业股权2300万元、银行存款200万元。合并符合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且双方选择采用此方法。(4)2019年12月该公司购买某轮胎厂的部分资产,该部分资产计税基础为600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轮胎厂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该公司向轮胎厂支付一部分股权(计税基础为4500万元,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以及1000万元银行存款。假定符合资产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其他条件,且双方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说明:计税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20%,合并当年国家发行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4.3%)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计算轮胎厂应确认的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
相关热点: 轮胎厂
有疑问?点此联系我们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