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2×16年至2×18年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1)2×16年12月1日,甲公司购入一条需要安装的生产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生产线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0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2)2×16年12月1日,甲公司开始以自营方式安装该生产线。安装期间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2万元,发生安装工人工资8万元,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该原材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2×16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日投入使用。该生产线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12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4)2×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在对该生产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已经发生减值。甲公司预计该生产线未来5年现金流量的现值为722万元;该生产线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700万元。甲公司对该生产线计提减值准备后,该生产线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5)2×18年6月30日,甲公司采用出包方式对该生产线进行改良。当日,该生产线停止使用,开始进行改良。在改良过程中,甲公司发生职工薪酬7.2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总价款70万元。(6)2×18年8月20日,改良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于当日投入使用,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8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18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未发生减值。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2×17年度该生产线计提的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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