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某中外合资企业2007年进入获利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11年发生下列业务:(1)账面销售产品合同注明收入2000万元人民币,销售成本900万元人民币(不含劳动力成本费用及相关因素),技术咨询收入合同注明600万元人民币,技术咨询成本150万元人民币(不含劳动力成本费用及相关因素)。当年缴纳增值税8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30万元。(2)按董事局决议当年支付150名员工合理工资400万元,支付国家规定的社保基金100万元,支付职工家庭财产保险费50万元。该企业实际支付职工福利费59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2万元,拨缴工会经费8万元。(3)企业直接向境内一家高科技企业投资(居民企业),当年分得该高科技企业投资分红30万元。企业还分得来自经济特区的子公司的税后利润100万元。(4)企业开支业务招待费30万元,向非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支付借款期9个月的200万元短期借款,利息支出18万元(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8%),签订借款合同;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5)2011年12月向境外非关联企业购买一项专利权,合同规定支付专利转让费100万欧元(汇率1:10),该境外企业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为10年。(6)企业全部销售都签订合同,购买商标权均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其他管理费用300万元。要求计算:(1)该企业当年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2)业务招待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限额;(3)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4)企业当年税前可扣除的借款利息;(5)企业的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6)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7)企业应扣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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