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可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知情的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不知情的钱某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汽车接送公司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的摩托车,致汽车受损。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汽车修好后,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有关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合同签订后,丙公司以订立合同时乙公司不具有药材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如果甲公司未依约向丙公司交货,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如果甲公司未依约向丙公司交货,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如果甲公司未依约向丙公司交货,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甲公司依约向丙公司交货后,有权要求丙公司向其付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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