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3年度至2015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B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相关事项如下:
(1)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审计费用为150万元,甲公司应当在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20日内支付90%审计费用,成功上市后10日内支付其余10%审计费用。
(2)A注册会计师要求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工作时,由项目组成员相互复核,确保所有工作底稿均得到复核。
(3)B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就其执行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作出以下记录:1)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政策要求的程序均已实施;2)没有发现任何尚未解决的事项,使其认为审计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不适当。
(4)A注册会计师已在ABC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0年,担任高级领导职务;B注册会计师在ABC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年,资历尚浅,且职级低于A注册会计师3个级别。ABC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规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履行职责,不应受到项目合伙人职级的影响。
(5)A注册会计师拟利用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的外部信息技术专家,对甲公司的信息系统进行测试。该信息技术专家不是项目组成员,不受ABC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约束。
(6)A注册会计师就一项疑难会计问题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外部专家,在得到满意的咨询意见后,直接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
针对上述第(2)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或其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A.接受后续职业培训,保持并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B.在向投资者提供服务前,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及投资目标
C.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D.如实向投资者申明其所具有的执业能力,不向投资者提供虚假文件、材料
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x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发现如下事项:(1)将原先按20年计提折旧的管理、销售用房产调整为按50年计提折旧,因此少计提折旧600万元;(2)甲公司以客户签收货物作为销售收入确认的时点,但在12月26日确认的一笔大额收入却无客户签收单,仅有发货单,该笔业务确认收入2000万元,结转成本1600万元;(3)20x7年度最大的销售客户为乙公司,销售额高达8000万元,销售毛利高达2000万元,虽然乙公司不在甲公司的关联方清单中,但通过询问基层员工,了解到乙公司的董事长与甲公司的总经理是同学关系,而且关系亲密。另外,乙公司的经营范围与甲公司不存在重叠,且甲公司商品不是其生产经营的必需品。甲公司提供的利润表显示其20x7年度实现净利1500万元。A注册会计师判断甲公司管理层凌驾于管理层之上的风险非常高。
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属于特别风险,为应对该风险,A注册会计师拟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用以复核会计估计是否存在偏向,并评价产生这种偏向的环境是否表明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在复核会计估计是否存在偏向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的程序是什么?A.1
B.2
C.3
D.6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为项目合伙人,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函证的相关情况,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审计项目组评估认为应收账款的重大错报风险较低,对甲公司2015年11月30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未发现差异。2015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较11月30日无重大变动,审计项目组实施了控制测试以将相关结论合理延伸至期末。
(2)审计项目组成员根据甲公司财务人员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向甲公司境外客户Y公司发送了电子邮件,询证应收账款余额,并收到了电子邮件回复。Y公司确认余额准确无误,审计项目组成员与Y公司相关人员电话核实了相关信息,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电话内容与时间、对方姓名与职位,以及实施该程序的审计项目组成员姓名。由于Y公司在邮件中表示“提供的本信息仅出于礼貌,我方没有义务必须提供,我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义务和担保”,A注册会计师认为该回函提供的信息不可靠。
(3)甲公司在X银行开立了一个用以缴纳社保款项的专门账户,除此以外,与乙银行没有其他业务关系。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账户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且余额不重大,未对该账户实施函证程序。
(4)在对应付账款的完整性获取审计证据时,审计项目组根据甲公司应付账款明细表中的对象向主要供应商发出询证函。
(5)甲公司客户Z公司的回函确认金额比甲公司账面余额少150万元。甲公司销售部人员解释,甲公司于2015年12月末销售给Z公司的一批产品,在2015年末尚未开具销售发票,Z公司因此未入账。A注册会计师认为该解释合理,未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6)回函汇总表显示,2015年度应收账款回函率到达89.51%。以前三个年度的应收账款回函率分别为49.34%、44.51%、47.66%。A注册会计师对本期的回函率表示满意。
针对上述第(2)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