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贸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25日从外地某钢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罗纹钢一批,钢铁厂于当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交给贸易公司业务人员。2015年11月4日贸易公司业务人员在返程途中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因此项购销业务涉及金额巨大,贸易公司当即于2015年11月5日派相关人员去钢铁厂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并希望钢铁厂再开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钢铁厂财务人员拒绝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贸易公司最迟应何时办妥各项相关手续,才能保证此项业务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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