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地点为()。
A、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B、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未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未向销售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A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B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未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未向销售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A.机构所在地
B.生产所在地
C.收购地
D.销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