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3月销售一批化妆品,不含税价款为200万元,货款已经收到,货物已经发出,同时两个月前收取包装物租金3510元,押金23400元,购销双方约定,两个月归还包装物并退还押金,但购货方违约逾期未归还包装物,该化妆品厂没收押金。该化妆品厂当月应纳增值税及消费税合计为()元。
A.343400
B.343910
C.950510
D.949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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