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扇厂与某商场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电扇厂向商场出售100台电扇,价款总计20万。同时,某化妆品公司为此合同提供担保。担保合同规定,若到期某商场不能清偿价款由化妆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因商场经营管理不佳,严重亏损,资不抵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向债权人发出了通知和公告,电扇厂收到了通知,但想到还有保证人能够代为支付货款就未申报债权,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
- A.化妆品公司将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并且不能再行使追偿权
- B.化妆品公司可以向法院就自己承担保证责任的20万元债权进行申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院申报债权,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化妆品公司因此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C.法院进行剩余财产分配时应为电扇厂预留应得的份额,化妆品公司只对电扇厂未受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
- D.电扇厂不向法院申报债权,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化妆品公司因此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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