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B.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相抵触
C.香港特别行政区提出的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D.基本法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以上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以上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
相关热点: 行政区 基本法 常委会
有疑问?点此联系我们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