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自1998年起在其生产的电扇上使用“长风’商标。由于质量过硬,该品牌深受消费者的喜爱。2003年,当地的乙电扇厂也开始使用“长风”商标。2005年3月,乙厂的“长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电扇等。2006年1月,乙厂认为甲厂在电扇上使用“长风”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乙厂诉甲厂侵权,甲厂能否提出抗辩?可以以何理由进行抗辩?
(2)甲的抗辩应当通过什么途径实现?
相关热点: 电扇厂 消费者
有疑问?点此联系我们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