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起诉乙和丙合同违约,要求赔偿10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乙丙各赔偿50万元。乙不服,口头提出上诉,认为自己并没有违约,不该赔偿甲;丙也不服,在3天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述状,认为自己应该赔偿30万,乙应该赔偿70万,因为自己的过错比较小。甲也不服,在判决送达后18日后,提起上诉。
请问,二审的当事人如何列明()
A.甲乙丙均为上诉人
B.乙丙为上诉人,甲为被上诉人
C.乙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甲按原审地位列明
D.丙为上诉人,乙为被上诉人,甲按原审地位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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