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4年,华盛纺织总厂投产之后,李鸿章规定:“合中国各口(岸)综计,无论官办、商办,即以现办纱机四十万锭子,布机五千张为额,十年之内,不准添续。”这一规定的实质是
A.保证洋务派企业在民用工业中的垄断地位
B.反对在传统手工业领域发展近代机器生产
C.通过限制生产规模抵制外商企业的经济渗透
D.满足帝国主义通过在华投资垄断中国工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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