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文件可视为能互相说明,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10)规定的优先次序为:()
A、合同书、投标书、中标函、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B、中标函、投标书、合同书、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C、合同书、中标函、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投标书
D、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投标书、中标函、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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