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黄金珠宝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4月零售一批贵重首饰,该批贵重首饰包括包金、镀金和金银镶嵌首饰,取得零售额76050元(无法分别核算各类首饰的零售额)。假设该珠宝店无其他业务,则该黄金珠宝店2012年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A、3250
B、3802.5
C、6500
D、7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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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黄金珠宝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4月零售一批贵重首饰,该批贵重首饰包括包金、镀金和金银镶嵌首饰,取得零售额76050元(无法分别核算各类首饰的零售额)。假设该珠宝店无其他业务,则该黄金珠宝店2012年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A、3250
B、3802.5
C、6500
D、7605
(2020年)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
某黄金珠宝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零售翡翠手镯,取得零售收入55000元;零售包金手镯,取得零售收人5000元;零售18K金镶宝石首饰,取得零售收入50000元;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足金首饰,实际收取零售额70000元(已扣除了30000元的旧金饰品折价款)。当月采购黄金珠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23800元。该珠宝店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为( )。
A5353.85元
B7482.06元
C10046.16元
D15687.18元
A.2400
B.8900
C.3250
D.46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