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用经济林密度宜小;叶用经济林要求稀植
《森林法》将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其中经济林是指以生产果品,()、饮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经济林的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但不得将经济林的林地改为()。
A.薪炭林地
B.非林地
C.用材林地
D.竹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