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民律草案》是在修订法律馆组织下,由日本法学士()正起草民律总则、债权、物权前三编,礼学馆负责起草亲属和继承两编。
A.中国法
B.日本法
C.动产适用日本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D.在日本的财产适用日本法,在中国的财产适用中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