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拟与乙公司合并(经营者集中),丙公司为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控制的公司。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丙公司与第三方丁公司之间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或者乙公司的营业额,该营业额只计算一次
B在计算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计营业额时,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应计入
C在计算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计营业额时,乙公司与丙公可之间发生的营业额应计入
D在计算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计营业额时,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以及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均不计入
甲公司拟与乙公司合并(经营者集中),丙公司为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控制的公司。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丙公司与第三方丁公司之间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或者乙公司的营业额,该营业额只计算一次
B在计算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计营业额时,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应计入
C在计算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计营业额时,乙公司与丙公可之间发生的营业额应计入
D在计算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计营业额时,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以及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均不计入
A.营业额=营业额要素累加×10%
B.营业额=(营业额要素累加-营业税金及附加)×10%
C.营业额=(营业额要素累加+营业税金及附加)×10%
D.营业额=(营业额要素累加-营业税金及附加)×20%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A、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B、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12
C、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D、应纳税额=营业额/12×税率
对不能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
A、当月免税、非应税项目销售额、营业额合计/(1-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B、1-(当月免税、非应税项目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C、当月免税、非应税项目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D、当月应税、项目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经营者集中的规定中,保险公司集中申报营业额的计算公式为()。
A.营业额=(保费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10%
B.营业额=(保费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20%
C.营业额=(保费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10%
D.营业额=(保费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20%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对不能准确划分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A.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B.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C.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D.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