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筑安装公司从邻省的安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2000只电源开关,但回来一检测,发现有1/3质量不合格。经双方协商,安电设备制造厂同意全部退货。但是广州建筑安装公司却一直没有收到2000只电源开关的退货款,几经催讨都没有结果,于是广州建筑安装公司以安电设备制造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但此时安电设备制造厂已经被另一省的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成为其一个生产分厂。原制造厂领导以制造厂已经不存在为由,拒绝归还欠款;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认为,此债务属原制造厂,与公司业务没有任何关系,也拒绝承担责任。问:(1)此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2)广州建筑安装公司应该以谁为被告?
某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因购买服装而签发一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给某服装厂,票据金额30万元,出票日期是2006年9月5日,票面载明见票日后2个月内付款,甲银行为保证人,在汇票上签了章,但是没有记载被保证人和保证日期。乙银行为付款人。某商厦有限责任公司与乙银行定有合同,约定乙银行应当对该商厦的汇票进行承兑和付款,年终进行结算。某服装厂取得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某器械制造厂;某器械制造厂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某零部件制造厂。后某零部件制造厂向乙银行提示承兑,乙银行拒绝承兑。
请回答以下问题:
(1)某零部件制造厂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票据权利?
(2)汇票付款人乙银行是否有付款义务?在何种情况下,乙银行才承担票据义务?乙银行拒绝付款后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3)哪些主体是某零部件制造厂的票据债务人?这些票据债务人之间承担何种责任?
(4)甲银行作为汇票的保证人,被保证人是谁?如果甲银行向某零部件制造厂支付了票面金额的货币,则其可向谁追索?
(5)若某零部件制造厂在乙银行拒绝承兑后,将票据转让给A,则其效力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