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印度继承法中,不同种姓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不同,若一个婆罗门依正顺序娶了四个妻子并各有一子时,婆罗门妻、刹帝利妻、吠舍妻、首陀罗妻之子可分得的财产依次为()
A5份、4份、3份、2份
B5份、4份、2份、l份
C4份、3份、2份、0份
D4份、3份、2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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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印度继承法中,不同种姓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不同,若一个婆罗门依正顺序娶了四个妻子并各有一子时,婆罗门妻、刹帝利妻、吠舍妻、首陀罗妻之子可分得的财产依次为()
A5份、4份、3份、2份
B5份、4份、2份、l份
C4份、3份、2份、0份
D4份、3份、2份、1份
A.亲证“业力轮回”
B.亲证“婆罗门至上”
C.亲证“梵我一如”
D.亲证“祭祀万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