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学家依据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将法律划分为()
A公法与私法
B市民法和万民法
C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E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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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学家依据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将法律划分为()
A公法与私法
B市民法和万民法
C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E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由于贸易的发展和加强统治的需要,罗马统治者于公元前242年开始任命了专门审理涉及外邦人案件的裁判官。他们颁发的告示逐步形成罗马法的新因素,称为裁判官法或大法官法。由于这种法律适用于罗马公民和非公民,因此,就称为万民法。这表明
A.万民法都是由裁判官制定的
B.万民法是处理经济利益关系的法律
C.万民法的产生源于实际需要
D.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帝国的每一个人
民法的语源是(),民法的内容来源是()。
A、万民法;市民法
B、万民法;万民法
C、市民法;市民法
D、市民法;万民法
A.万民法
B.市民法
C.本国法
D.万民法或市民法
以下关于罗马法的发展历程,正确的一项是:()
A.公民法——万民法——自然法B.习惯法——自然法——万民法C.自然法——公民法——万民法D.公民法——万民法——习惯法
罗马法学家盖尤斯指出:“根据自然原因在一切人当中制定的法为所有的民众共同体共同遵守,并且成为万民法,就像是一切民族所使用的法”。此处,盖尤斯想表达的是
A.万民法、自然法都不是法律条文
B.万民法是罗马法高度成熟的标志
C.自然法具体条文体现在万民法中
D.自然法精神指导了万民法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