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购上市公司的业务中,以下有关独立财务顾问说法正确的有( )。[2017年9月真题]Ⅰ.独立财务顾问一般由收购人聘请Ⅱ.独立财务顾问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聘请Ⅲ.独立财务顾问不得同时担任收购人财务顾问或者与收购人财务顾问存在关联关系Ⅳ.独立财务顾问应对收购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发表明确意见
A、Ⅱ、Ⅲ、Ⅳ
B、Ⅰ、Ⅱ、Ⅳ
C、Ⅰ、Ⅱ、Ⅲ
D、Ⅰ、Ⅲ、Ⅳ
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持续动态监管,并将以下()事项记入其诚信档案。
A、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
B、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者其他委托人违反公司治理有关规定、相关资产状况的
C、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被证券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D、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出现较大差异的
A.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
B.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证券投资
C.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者其他委托人违反公司治理有关规定、相关资产状况及上市公司经营成果等与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出现较大差异的
D.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财务顾问的工作底稿和工作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20年
B、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严格履行保密责任
C、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按照业务复杂承担及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与委托人商议财务顾问报酬,不得以明显低于行业水平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
D、财务顾问应当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接受后续教育
A.一家财务顾问不能同时为两家以上公司服务
B.一家财务顾问不能同时为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服务
C.证券公司可以担任财务顾问
D.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一般都要聘请财务顾问
下列关于证券公司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情形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下列不属于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持续动态监管,并应计入其诚信档案的事项的是()。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存在()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A.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B.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C.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10%,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D.最近两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1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A.Ⅱ、Ⅲ、Ⅳ
B.Ⅰ、Ⅱ、Ⅲ、Ⅳ
C.Ⅰ、Ⅲ、Ⅳ
D.Ⅰ、Ⅱ、Ⅳ
下列关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6年5月真题]Ⅰ.财务顾问主办人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按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持续督导工作的情况Ⅱ.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买卖相关上市公司的证券Ⅲ.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持续动态监管Ⅳ.被责令改正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在改正期间,不得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A、Ⅰ、Ⅱ
B、Ⅰ、Ⅱ、Ⅲ、Ⅳ
C、Ⅰ、Ⅱ、Ⅳ
D、Ⅲ、Ⅳ
A.财务顾问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B.接受委托的,财务顾问应当指定3名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
C.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和具体工作规程,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
D.委托人应当配合财务顾问进行尽职调查,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下列符合该情形的是()。
A.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B.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C.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10%,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
D.最近两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1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A财务顾问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B接受委托的,财务顾问应当指定3名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
C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和具体工作规程,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D.委托人应当配合财务顾问进行尽职调查,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Ⅰ.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和更新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名单
Ⅱ.证券业协会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持续动态监管
Ⅲ.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买卖相关上市公司的证券
Ⅳ.财务顾问主办人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按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持续督导工作的情况报告
AⅠ、Ⅱ
BⅢ、Ⅳ
CⅠ、Ⅳ
DⅡ、Ⅲ
存在()情形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A.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B.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
C.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1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D.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