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下列哪些情形时,乙财务顾问机构不得受聘担任甲上市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Ⅰ.甲上市公司持有乙财务顾问机构5%的股份Ⅱ.甲上市公司法务部的法务专员担任乙财务顾问机构的监事Ⅲ.一年前乙财务顾问机构担任过甲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商Ⅳ.两年前甲上市公司为乙财务顾问机构提供过担保Ⅴ.受聘后存在乙财务顾问机构同时接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三方当事人委托的情况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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