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被教师称为“闹将”的中学生,一次,他踢球打破了教室窗户的玻璃,被班主任批评后,又罚了款。当其他任课教师听到这个学生犯错误时,到教导处纷纷要求不可如此轻饶他,认为应该新账旧账一起算,要抓住这个机会给他个严厉的处分,好好“教训”他一下。于是,学校领导在教师的一致要求下给这个学生记过处分。事隔一天,这个学生本以为事情已经处理完了,没想到一进校门迎面看到的竟是关于处分自己的布告。他突然感到老师欺骗了自己,学校领导对自己发动突然袭击,怒火万丈,冲上去一拳头打碎布告栏的玻璃,撕掉布告,然后,飞奔到办公楼,闯进校长室,大骂起来。结果哦,犯了更大的错误,又受到一个更大的处分。你认为对这个学生问题的处理成功吗?为什么?问题出在哪里?
公司经理在星期一早上告诉文员小刘,星期四上午9:00到11:00召开销售员会议,要求小刘通知有关人员。小刘刚到公司不久,不太清楚公司有多少销售员,她到几个业务部门转了转,大多数人外出了,也没有遇到销售员。接下来小刘忙于其他的事情,几乎把通知的事忘了。一直到星期三下午,经理问她会议通知了没有,她才匆忙在公司的布告栏里写了如下的通知:“兹定于星期四上午在会议室召开销售员会议,会议重要,请务必出席。”星期四上午8:30左右,有2个销售员到了会议室,但会议室里没有人招呼,以为会议不开了,坐了一会就走了。9:00左右有6个销售员来了,什么资料也没带,其中两个说,他们已经约好客户在10:00见面。到了10点,只剩下4位销售员,也谈不出什么东西,会议草草结束了,经理很不高兴。公司一共有12位销售员,事后去问另外4位,他们说,根本没有看到通知。经理对小刘非常不满。请问,小刘究竟错在哪些地方?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怎样的?
张凯因临近大学毕业,决定将自己的电脑卖掉,于是在学校布告栏张贴广告,表示愿意以1500元的价格转让该电脑。赵丽见到该广告后当即拿出1500己钱交给张凯,并说由于宿舍目前没有电脑桌难以放置,让张凯妥善保管2天。张凯收下钱并答应替赵丽保管。第二天,另一同学姚红知道知道此事后找到张凯表示愿意以1800元买下该电脑,张凯考虑再三,收下姚红的钱并让她将电脑搬走了。第三天,赵丽来搬电脑,张凯要将1500元钱退给她,赵丽表示非要电脑不可,不要退钱。请问:
根据法律的规定,赵丽是否取得了该电脑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