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凯因临近大学毕业,决定将自己的电脑卖掉,于是在学校布告栏张贴广告,表示愿意以1500元的价格转让该电脑。赵丽见到该广告后当即拿出1500己钱交给张凯,并说由于宿舍目前没有电脑桌难以放置,让张凯妥善保管2天。张凯收下钱并答应替赵丽保管。第二天,另一同学姚红知道知道此事后找到张凯表示愿意以1800元买下该电脑,张凯考虑再三,收下姚红的钱并让她将电脑搬走了。第三天,赵丽来搬电脑,张凯要将1500元钱退给她,赵丽表示非要电脑不可,不要退钱。请问:
根据法律的规定,赵丽是否取得了该电脑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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