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12个
B.502个
C.206个
D.196个
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宁夏日报》第4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199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1993年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金,无法律上原因,应为不当得利,由王春林返还奖金。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8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王春林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若抗诉后再审结果是维持原判决的,该人民检察院想再次提出抗诉应如何进行?()
A、直接再次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B、直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06年7月1日至8月31日,某商场举办有奖销售活动。活动期间,凡在商场购物满40元者均可获得奖券一张。许某因购物获得数张奖券,其中一张号码为047956。8月31日,商场在公证员的公证下公开摇奖,摇得金奖一个,号码即为047956,奖金5000元。商场当即将中奖号码即奖金额公布于门前的公告牌上,并注明“中奖者须在9月10日前兑奖,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除此之外,商场从未做出任何关于兑奖时限的公开规定。9月4日、9日和11日,该市日报3次公布了商场的中奖号码及奖金额(但未注明兑奖期限)。许某从报上得知自己中奖后,于9月21日到商场兑奖,商场以期限已过为由拒绝。无奈,许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商场兑付其中奖奖金。
商场从事有奖销售活动,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