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奖号码

在1000个有机会中奖的号码中(000—999),公证部门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后两位为66的号码为中奖号码,这种抽样方法是()。
  • A简单随机抽样

  • B系统抽样

  • C分层抽样

  • D整群抽样

2006年7月1日至8月31日,某商场举办有奖销售活动。活动期间,凡在商场购物满40元者均可获得奖券一张。许某因购物获得数张奖券,其中一张号码为047956。8月31日,商场在公证员的公证下公开摇奖,摇得金奖一个,号码即为047956,奖金5000元。商场当即将中奖号码即奖金额公布于门前的公告牌上,并注明“中奖者须在9月10日前兑奖,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除此之外,商场从未做出任何关于兑奖时限的公开规定。9月4日、9日和11日,该市日报3次公布了商场的中奖号码及奖金额(但未注明兑奖期限)。许某从报上得知自己中奖后,于9月21日到商场兑奖,商场以期限已过为由拒绝。无奈,许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商场兑付其中奖奖金。

商场从事有奖销售活动,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以下属于“要约”的是()

A、甲旅行社向某公司投递某旅游线路价目表。

B、乙旅行社在某媒体上刊载包含旅游行程、价格、违约责任等内容的旅游广告。

C、丙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在电视媒体上宣传介绍某旅游线路。

D、某市向广大市民公告福利彩券各等级中奖号码及奖品。

以下属于“要约”表示的是(  )。

A、甲旅行社向某公司投递某旅游线路价目表

B、乙旅行社在某媒体上刊载包含旅游行程、价格、违约责任等内容的旅游广告

C、丙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在电视媒体上宣告介绍某旅游线路

D、某市向广大市民公告福利彩券各等级中奖号码及奖品

2003年6月1日至7月31日,某百货大楼举办有奖销售活动。活动期间,凡在百货大楼购物满20元者均可获得奖券一张。周某因购物获得数张奖券,其中一张号码为047956。7月31日,百货大楼在公证员的公证下公开摇奖,摇得金奖一个,号码即为047956,奖金5000元。百货大楼当即将中奖号码及奖金额公布于大楼门前的公告牌上,并注明“中奖者须在8月10日前兑奖,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除此之外,百货大楼从未作出任何关于兑奖时限的公开规定。8月4日、9日、11日,该市日报三次公布了百货大楼的中奖号码及奖金额(但未注明兑奖期限)。周某从报上得知自己中奖后,于8月21日到百货大楼兑奖,百货大楼以期限已过为由拒绝。无奈,周某起诉到法院,请求百货大楼兑付其中奖奖金。问:
(1)百货大楼从事有奖销售活动,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2)周某是否有权要求被告交付中奖奖金?为什么?
(3)百货大楼在摇奖后公告领奖期限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对周某是否具有约束力?为什么?
[单项选择题]某银行委托其工作人员李某购买一批计算机。李某到某商场购买时,该商场正举行有奖销售,规定购物满若干元即赠送奖券1张。李某代购计算机共得到10张奖券,未告知单位自己收藏。后商场公布中奖号码,这几张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二等奖,可得彩电1台,那么,该彩电应当()。
A.归李某所有
B.归银行所有,但应给李某适当补偿
C.归银行所有
D.归银行和李某共同所有
2010年5月10日,A市沙发厂从某银行A市支行购买了面值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150张,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同年6月2日,经公开摇奖,某银行A市支行在《A市日报》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和兑奖方法,规定兑奖期为3个月,从2010年6月5日至9月5日,逾期不兑视作放弃。A市沙发厂一直未去银行兑奖,到9月1日时因无法发放拖欠职工的工资,便将上述有奖储蓄存单以工资形式发给职工。职工甲将领到的存单进行兑奖,为一等奖,奖金1万元。A市沙发厂得知后,认为1万元奖金应归厂方所有,厂方未及时兑奖是因为主管人员疏忽大意不了解中奖情况所致。因甲拒绝归还,A市沙发厂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有奖储蓄存单的法律性质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为无记名证券
B:具有无因性和文字性
C:谁持单向银行主张权利,谁就是该单记载的权利的享有人
D:只有原储蓄者才可以享受兑奖的权利

2018年5月10日,A市沙发厂从某银行A市支行购买了面值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150张,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同年6月2日,经公开摇奖,某银行A市支行在《A市日报》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和兑奖方法,规定兑奖期为3个月,从2018年6月5日至9月5日,逾期不兑视作放弃。A市沙发厂一直未去银行兑奖,到9月1日时因无法发放拖欠职工的工资,便将上述有奖储蓄存单以工资形式发给职工。职工甲将领到的存单进行兑奖,为一等奖,奖金1万元。A市沙发厂得知后,认为1万元奖金应归厂方所有,厂方未及时兑奖是因为主管人员疏忽大意不了解中奖情况所致。因甲拒绝归还,A市沙发厂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有奖储蓄存单的法律性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为无记名证券

B、具有无因性和文字性

C、谁持单向银行主张权利,谁就是该单记载的权利的享有人

D、只有原储蓄者才可以享受兑奖的权利

2000年5月10日,A市沙发厂从某银行A市支行购买了面值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150张,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同年6月2日,经公开摇奖,某银行A市支行在《A市日报》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和兑奖方法,规定兑奖期为3个月,从2000年6月5日至9月5日,逾期不兑视作放弃。A市沙发厂一直未去银行兑奖,到9月1日时因无法发放拖欠职工的工资,便将上述有奖储蓄存单以工资形式发给职工。职工甲将领到的存单进行兑奖,为一等奖,奖金1万元。A市沙发厂得知后,认为1万元奖金应归厂方所有,厂方未及时兑奖是因为主管人员疏忽大意不了解中奖情况所致。因甲拒绝归还,A市沙发厂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有奖储蓄存单的法律性质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为无记名证券

B.具有无因性和文字性

C.谁持单向银行主张权利,谁就是该单记载的权利的享有人

D.只有原储蓄者才可以享受兑奖的权利

被告人李某,男;37岁,某劳动局财务科出纳员。1997年11月,某市人民政府委托建设银行发行该市奖券,每张奖券30元,中奖者一等奖奖金5万元,二等奖奖金为3万元,单位和个人均可购买。购买时不留印鉴,买后不挂失,并要求开奖后头一天,各单位必须将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全部封存登记。该劳动局代为职工买了一部分奖券之后,部分职工不愿意买,因此财务科又将这部分奖券原价收回作为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委托李某保管。但没有封存登记。1998年11月,中奖号码公布后,被告人李某发现自己负责保管的单位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二等奖。李某将没有中奖的自己的奖券替换了这张已经中奖的单位奖券。由于该奖券是由劳动局统一从某职工手中回购所得,因此,劳动局职工很快知道本单位有张奖券中了二等奖,但李某保管的奖券中却并没有中二等奖的奖券。李某因害怕而不敢去银行兑换奖金。后单位领导找李某谈话,李某觉得不妙主动将该奖券交给局领导,并承认了自己偷换奖券的事实。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该如何定罪量刑?说明理由。
被告人李某,男,37岁,某劳动局财务科出纳员。1997年11月,某市人民政府委托建设银行发行该市奖券,每张奖券为30元,中奖者一等奖奖金为5万元,二等奖奖金为3万元,单位和个人均可购买。购买时不留印鉴,买后不挂失,并要求开奖后头一天,各单位必须将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全部封存登记。该劳动局代为职工买了一部分奖券之后,部分职工不愿意买,因此,财务科又将这部分奖券原价收回,作为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委托李某保管,但没有封存登记。1998年11月,中奖号码公布之后,被告人李某发现自己负责保管的单位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二等奖。李某将没有中奖的自己的奖券替换了这张已经中奖的单位奖券。由于该奖券由劳动局统一从某职工手中回购所得,因此,劳动局职工很快知道了本单位有一张奖券中了二等奖,但李某保管的奖券中却并没有中二等奖的奖券。李某因害怕而不敢去银行兑换奖金。后单位领导找李某谈话,李某觉得不妙,主动将该奖券交给局领导,并承认了自己偷换奖券的事实。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该如何定罪量刑?说明理由。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赵某,27岁,系某大学财务处出纳员,2008年初,某市人民政府委托某建设银行发行建设某市场的奖券,每张30元,五年还本。中一等奖者给三室一厅的住房一套,中二等奖者给二室一厅的住房一套。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均可购买,购买时不留印鉴,买后也不挂失,并要求开奖前一天,各单位必须将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全部登记封存。某大学代职工购买了一部分奖券,后因部分职工有意见,财务处126在开奖前,从不愿购买奖券的职工手中将奖券收上来,作为本单位购买的奖券。但在开奖的前一天,财务处没有将奖券封存。2010年3月17日中奖号码公布,赵某发现自己负责保管的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二等奖,号码是336633。赵某乘人不注意,用30元将这张中二等奖的奖券偷换出来。这张奖券是从一个人手中收来的。很快,教职工都知道本单位买的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二等奖,可在赵某保管的奖券中却没有这张奖券。校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次找赵某谈话。开始,赵某矢口否认,拒不坦露真情,后来实在瞒不住了,才于3月27日将那张奖券交了出来。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共10分)
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宁夏日报》第4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199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1993年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金,无法律上原因,应为不当得利,由王春林返还奖金。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8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本案中,王春林可以基于哪些理由提出再审申请?() A.原判决遗漏了诉讼请求B.本案的管辖违反了级别管辖C.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D.原审法院未向王春林送达起诉状
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宁夏日报》第4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199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1993年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金,无法律上原因应为不当得利,由王春林返还奖金。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8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本案中,如以下情形存在,王春林可以基于哪些理由提出再审申请:() A.原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B.本案的管辖违反了级别管辖C.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D.原审法院未向王春林送达起诉状
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宁夏日报》第四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199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1993年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金,无法律上原因,应为不当得利,由王春林返还奖金。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8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本案中,王春林可以基于哪些理由提出再审申请?()A.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B.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未经质证的C.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D.原审法院未向王春林送达起诉状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第73~75题:

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宁夏日报》第四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1993年7月15日至1o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1993年1o月15目,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

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金,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8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73题在本案中,王春林可以基于哪些理由提出再审申请?()

A.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B.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未经质证的

C.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D.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宁夏日报》第4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199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1993年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金,无法律上原因,应为不当得利,由王春林返还奖金。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8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王春林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若抗诉后再审结果是维持原判决的,该人民检察院想再次提出抗诉应如何进行?()

A、直接再次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B、直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