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将以前月份外购的副食品用于集体福利,该批外购副食品在购进时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账面成本为10000元(其中含运费2000元)。已知副食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运费的增值税税率为11%,则该食品厂2017年10月应转出进项税额为( )元。
A.1017.09
B.1580
C.1452.99
D.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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