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2年12月17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2011年10月8日,B公司向C银行借款1000万元,期限1年。A公司以所属机器设备为B公司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B公司到期未偿还C银行的借款。C银行将上述抵押物拍卖得款900万元,将不足清偿的150万元借款本息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2)2012年7月,A公司向D公司租用机床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2年11月,A公司以5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机床售与E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E公司对A公司无处分权的事实并不知情。D公司获悉机床已被A公司卖给E公司后,要求E公司返还机床,遭E公司拒绝。
(3)2009年1月,A公司与F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所属500平米门面房出租给F公司用作超市经营,租期5年,每年1月底前支付当年租金,F公司一直正常缴纳租金。2013年2月,管理人通知F公司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但F公司表示反对。
(4)2011年10月,A公司欠刘某专利转让费29万元到期未付。2012年12月20日,刘某将该债权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G公司。G公司现提出,以该债权与其所欠A公司的30万元货款在相同金额范围内抵销。
(5)2012年8月17日,供电局向A公司发出欠缴电费催收通知书,要求A公司一周内补缴拖欠电费20万元,否则将对其生产区停止供电,A公司于8月22日向供电局补缴了全部拖欠电费。2013年2月,管理人主张撤销A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管理人是否有权撤销A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并说明理由。2013年3月2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A银行已经签章,票据到期日为2013年9月2日。
2013年4月28日,乙公司为支付货款,拟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遂在背书人签章一栏签章背书,但未填写被背书人名称,亦未交付。
2013年5月1日,乙公司财务人员王某利用工作之便,盗走存放于公司保险柜中的该汇票,乙公司未能及时发觉。
王某盗取汇票后,未在汇票上进行任何记载即直接交付给丁公司,换取现金。2013年5月18日,丁公司将该空白背书汇票交付给戊公司,用以支付所欠货款,丁公司和戊公司当时对王某盗取汇票一事均不知情,戊公司对于该汇票系丁公司以现金自王某处换取一事也不知情。戊公司在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补记了自己的名称。
2013年5月20日,乙公司发现汇票被盗,遂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21日发出公告,公告期间,无人申报票据权利,但因律师工作失误,乙公司未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法院遂于2013年8月25日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013年9月5日,戊公司向承兑人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按照汇票金额向戊公司支付了款项。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戊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