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该类业务属于丙公司的主营业务。该公司有以下业务:(1)2012年7月1日将部分已经开发完成作为存货的房产转为经营性出租,承租方为丁公司。该项房产总账面价值8000万元,其中用于出租部分账面价值2500万元。2012年7月1日出租部分公允价值为2800万元;2012年12月31日收到半年度租金100万元,当日该房产出租部分的公允价值为2750万元;(2)2013年12月31日收到200万元租金存入银行,同日该房产出租部分公允价值2720万元;(3)2014年12月31日收到200万元租金存入银行,同日该房产出租部分公允价值2650万元;(4)2015年6月30日,丙公司收到100万元租金后停止该项房产租用,且与原承租方丁公司签订协议将这部分房产出售给丁公司,协议规定,丙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丁公司需要在2016年~2018年每年6月30日支付980万元款项,假设实际年利率为6.41%,当日出售部分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已知适用年金现值系数为2.6531。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作出相关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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