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张某、李某和赵某经过协商,准备注册成立以电脑销售为业务的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张某等三人初步拟定的公司章程要点包括:
(1)鉴于公司规模较小,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2)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和监事;
(3)股东所持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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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

    D.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动弃权,故决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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