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10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10年10月31日。9月30日,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
相关热点: 热电厂 抗辩权 含硫量
有疑问?点此联系我们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