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独生子,结婚前与父母一起生活。2016年张某与刘某结婚,搬离其父母家,居住在自己婚前购买的一套价值85万元的房屋内。婚后张某想辞职开咖啡店,遭到其妻刘某拒绝。之后双方书面约定价值85万元的房屋归双方共有,张某经营的咖啡店无论盈亏均由其个人负责,与刘某无关。不久张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获赔70万元。其经营的咖啡店扣除一切费用后盈利2万元,张某的股票账户中有7万元,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双方的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2)刘某可以继承张某的哪些财产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