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机关每年评估该类企业的退(免)税的户数,应不低于所辖有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的该类企业总户数的5%,属于管理类别为二类的出口企业的管理措施。() 相关热点: 总户数 有疑问?点此联系我们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